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判定非法集资证据有什么?

在近几年中,社会上也是经常会出现不法分子利用欺骗、隐瞒真相等手段来非法占有公民的财产,那么我们的财产受到损失后,也要第一时间到有关部门进行报案,那么在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时需要什么证据呢?一般情况下要收集受害人的陈述证词以及涉案的书面证据等。
  
  一、判定非法集资证据有什么?
  
  1、需要被害人陈述
  
  应主要围绕参加集资的起因、方式、金额、回报(方式、次数、金额)、损失金额等方面进行;对被害人人数众多的案件,为全面查明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侦查机关还应及时发布公告要求被害人限期申报债权,对被害人进行确认,并及时告知相关权利及义务。
  
  2、需要收集涉案书证
  
  应当调取包括非法集资方案、宣传手段,资金来源、资金管理、使用、流向等方面的书证,重点是所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用途等影响非法集资行为定性方面的书证;对财务账目齐全,被告人及相关财务人员均能印证财务书证的案件,应以财务账目为核心进行取证;同时,由于司法审计报告是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集资金额、损失数额、犯罪金额的主要证据,是重要的定罪量刑依据,因此对具有相应财务资料的,侦查机关在立案侦查后一般还应及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或者出具司法会计意见。
  
  同时,在收集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的证据时,还要紧扣各类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构成要件,以便于区分此罪与彼罪,如在侦查过程中要充分注意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以区分行为人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对共同犯罪的,应当查明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对资金的分配、控制或挥霍的数额等,以便于判定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与地位。
  
  二、相关建议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判定非法集资证据有什么,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有许多的公民都会选择通过网络途径进行投资,如果您在遭遇了非法集资后,一定要及时的收集好有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报案,尽最大程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般情况下自住型商品房如何申请
      自住型商品房是社会发展的需要,那么,一般情况下自住型商品房如何申请,因为自住型商品房是政策性住房,所以对于这类住房的购买肯定会存在一定程度限......


·遇到非法集资受害人如何处理
      有些人总想着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所以很容易就被非法集资所蒙骗。相信您顺便都听说过非法集资这样的事情,或许很多人也已经遭受过非法集资了,我们一定......


·河南的十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钱?
      河南的十级残疾赔偿金是多少钱?1、如果属于工伤,应当首先认定工伤,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涉及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


·加班费计算方法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了劳动关系,不论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法定劳动关系,都必须支付其相应的劳动报酬。而劳动报酬并不只是......


·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项目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致死赔偿项目包括什么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3、护理费4、......


·法院缺席判决的法条?
      法院缺席判决的法条有哪些一、法院缺席判决的法条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签了劳动合同一天后不去了可以吗?
      签了劳动合同一天后不去了可以吗可以不去的,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不去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


·2023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什么?
      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是什么?国家机关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一个职业,因此对于国家机关人员的福利待遇是按照相关的规定标准来执行,公务员在出差过程中对于......


·合伙企业合伙解散的事由有几种
      合伙企业合伙解散的事由有几种一、合伙企业合伙解散的事由有几种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本法第357条所规定的......


·如何才能预防借款的纠纷发生
      如何才能预防借款的纠纷发生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