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个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个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提前三十天提出通知;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①试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③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①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但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都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要提前通知,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才能避免赔偿经济损失,劳动者才能避免引起各种纠纷,所以,按法律的规定行事才能避免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诉讼中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起诉离婚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以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男女一方要起诉离婚的,就需要提......


·门面房、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
      门面房、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门面房、企业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金?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


·一般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有哪些
      一般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有哪些经济犯罪包括的具体罪名很多,而由于涉及到的犯罪数额往往比较大,因此在实际对经济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就需要采取各种各......


·一级残疾做公司法人有什么优惠?
      很多被认定为是残疾人的主体其实在正常的活动中与其他的正常人是没有差别的,所以国家为了鼓励残疾人进行创业而推出了相关的优惠政策。那么,一级残......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的限制的必要性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的限制的必要性一、破产撤销权概述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


·医疗诉讼的证据是什么2023
      医疗诉讼的证据是什么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签订与签定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吗?
      很多人都知道“定金”与“订金”两者是不同的意思的,在法律上的区别更是非常重要,一旦用错词产生的后果也不一样,所以当看到“签订”与“签定”两个......


·虚假宣传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虚假宣传的认定原则是什么?近年来,消费产品夸大宣传的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就法律层面而言,这种行为属于是虚假宣传,是一......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什么?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是什么?近几年工程建设在不断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工程质量有着严格的要求,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建筑工人们在为我......


·工伤死亡赔偿范围有哪些
      如果工作人员因工伤死亡,工作单位要赔偿给职工亲属一部分经济赔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等。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工伤死亡赔偿范围以及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