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出售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出售二手房之前,一定要搞清楚,自己的二手房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允许上市交易的房产,不然的话即使欺骗对方,将二手房出售了的,最终出售行为也会被认定为无效。而对于可以出售的二手房,您知道具体是怎样的流程吗?我们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委托中介公司)发布房源信息
  现在二手房交易中的中介费用都由买方承担,因此大多数二手房的销售都是通过中介公司完成的。在委托中介时要记住一个原则:找信誉好、口碑佳的大型中介公司进行委托。
  2、带领购房者看房
  可以对来看房的买家提出的问题做一些简单明了的介绍,不必显得过分热情和急切。不与买家谈论房产的出售价格,那是签合同时要办的事。切忌随意更改房子的报价。对于反复来看房子的同一买家可以进一步介绍该房屋的特点,不要介意买家对房屋的批评,记住嫌货才是买货人的道理。
  3、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卖方收取定金和首付款
  当买方确定购买该房产时应马上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产的卖方在合同中应注意定金的交付时间、剩余房款的交付方式和具体时间、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交房的时间、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条款的细则。定金的比例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首付款的比例则要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对于卖方来讲当然首付款的比例越大,则风险越小。不过如果买方是采用贷款方式支付的,那么首付款的比例不能低于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而且卖方需要配合买方对房屋进行评估和配合银行进行面签。
  4、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现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都由中介公司指派专人进行协助,买卖双方在提供了相关文件后只要亲临过户大厅进行过户认证签字就可以了。
  5、卖方收取剩余价款
  如果买方采用全款支付的,剩余价款最好在提交过户材料的当天收取;如果采用贷款方式支付的,剩余价款则由贷款银行直接支付给卖方。
  6、物业交割
  这是二手房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了,卖方最好在收到全款后进行。卖方应会同买方和中介公司到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当面结清原房主应缴纳的物业费、供暖费、停车费、水、电、天然气等费用。并由物业或中介公司出具物业交割,并由新房主与该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如今由二手房所有人与购房者直接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情况比较少了,很多时候都是由房产中介机构从中穿针引线,最终才能让二手房顺利交易。而此时对于二手房所有人来讲,应该事先了解一下出售二手房的流程内容,看看自己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无效婚姻中继承房屋规定是什么?
      无效婚姻中继承房屋规定是什么?无效婚姻中继承房屋规定是依旧按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按照法定继承。但是夫妻双方当事人并不享有法定......


·离婚要离婚协议书吗
      离婚要离婚协议书吗?由于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分为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需要当事人准备的文书不同。而针对开头的问题,就需要区分不同......


·结婚不领证,办酒席算结婚吗
      结婚不领证,办酒席算结婚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


·继承房产无遗嘱怎么办理?
      继承房产无遗嘱怎么办理?一、继承房产无遗嘱怎么办理?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


·电动车肇事逃逸后被抓了怎么处罚
      电动车肇事逃逸后被抓了怎么处罚?1、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2、《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


·由于北京工作机会多,吸引了大量外来就业人员,其中很多人是通过
      由于北京工作机会多,吸引了大量外来就业人员,其中很多人是通过租房来解决住宿问题的。租房就得同房东签署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有些人并不认真看合同条......


·没有提前辞职扣工资合法吗?
      没有提前辞职扣工资合法吗?没有提前提出离职,办理离职手续后,不应该扣除工资,应该提出辞职后,单位同意当天离职的,工资发到离职当天。《工资支付暂......


·人损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人损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什么?人损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是按照下述的标准来进行计算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将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个等级,具体标准......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既对劳动合同订立进行了规定,也对劳动合同解除给出了具体操作办法。在一些情形下,劳动合同解除会涉及到经济补偿的情况,那么如何解读......


·一、发生醉驾会被开除公职吗?
      一、发生醉驾会被开除公职吗?开除公职一般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来决定的,酒驾只有行政处罚,不需要开除公职;醉驾可能被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一般不......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的合法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是指对于土地可以依法行使使用权的一种权利,而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需要申请才能得到的,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更是每个土地使用者关心的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