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构成胁从犯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一、构成胁从犯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我国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采取了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的分类原则,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在犯罪构成理论上进一步按分工分类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希望以此对共同犯罪人在定罪上进行比较鉴别。一般而言,组织犯和教唆犯多为主犯,实行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话,亦为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实行犯和帮助犯属于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帮助犯为胁从犯。参照大陆法系的正犯理论,实行犯又称正犯,它指的是直接实现刑法分则各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人,相对正犯而言,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基本上具有附属的性质,他们所构成的具体犯罪和罪名,取决于所实施的特定犯罪。但是,组织犯、帮助犯和教唆犯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他们所实施的可罚性行为不仅是对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修正,而且要依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胁从犯的认定标准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只能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故对胁从犯的理解和认定不能脱离犯罪构成要件与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然而,在共同犯罪当中并不一定就有胁从犯,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作出认定,有就是有,没有那么就没有,而不能为了出现胁从犯,而把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认定为胁从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对于农民来说,耕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一些农民的承包的耕地
      对于农民来说,耕地是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一些农民的承包的耕地比较分散,有时候为了集中耕种,其会和别的村民互换土地。目前在农村这样的情况比较多......


·哪些情形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哪些情形下员工可随时辞职一、哪些情形下员工可随时辞职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


·什么是医疗过失行为呢?
      什么是医疗过失行为呢?一、什么是医疗过失行为呢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婚后发现受欺骗能够撤销婚姻吗?
      现实生活中一些受欺骗而结婚的案例偶有发生,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双方没有坦诚相待互相了解不够,导致婚前隐瞒欺骗行为的发生,很多人直到真正走进婚姻殿......


·一、婚姻法中什么叫婚前财产?
      一、婚姻法中什么叫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


·我国的受贿罪在刑法第几条
      一、受贿罪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


·老婆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老婆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


·一、未确定抚养权起诉抚养费可以吗?
      一、未确定抚养权起诉抚养费可以吗?1、未确定抚养权起诉抚养费也是可以的,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具备什么条件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具备什么条件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要具备什么条件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


·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犯罪既遂没有具体的标准,它只是根据犯罪的性质被分为了行为犯罪和结果犯罪等四种犯罪行为。犯罪既遂也就是说罪犯在实施犯罪......


·离婚协议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很多通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都会疑问,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离婚协议并不需要公证,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就有效力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想要办理离婚协议公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