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借款纠纷原告要怎样举证

借款纠纷原告要怎样举证在发生借款纠纷后,如果债权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作为原告,债权人需要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具体来说,借款纠纷原告要怎样举证呢?为了能够在借款纠纷诉讼中胜诉,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一下吧。
  一、借款纠纷原告要怎样举证
  在借款纠纷诉讼中,原告(债权人)应提供以下的证据,来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借款纠纷原告举证要注意什么?
  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提供借贷合同、借贷凭证、借贷双方交付钱款的有关凭证。2、借贷案件,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借款数额、交付地点、时间、借款用途、归还日期、利息约定);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3、借贷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6、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原告应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以及担保人姓名、住址。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亦应提出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证据。在因债务人拒不偿还债务而发生了借款纠纷后,作为债权人,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此过程中,您需要重视对证据的提供。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诉讼,证据都是最重要的,借款纠纷诉讼也不例外。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将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您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其还需要承担诉讼费用,得不偿失。以上就是对借款纠纷原告举证内容的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法典与刑法的关系是什么?
      民法典与刑法的关系是什么?所谓知法懂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了解的并不多,只是当我们的生活遇到难题的时候我们才会去翻看有关的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假如员工是因公而伤,公司是需要给员工赔偿的,五
      在现实生活中,假如员工是因公而伤,公司是需要给员工赔偿的,五险一金的工伤保险也是为了这个而设。然而实际是在发生工伤事件中,很多企业拒绝赔偿,......


·批捕后取保候审意味什么?
      一、批捕后取保候审意味什么?检察院批捕意味着可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如下:1、有证据证明被批捕人发生了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2、被批......


·现在
      现在,很多的企业在录用新员工时,都需要员工提供相关的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但是,很多的员工在办理失业金时,社保局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


·合同违约金收入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金收入怎么处理违约金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销售方收取违约金,是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方向购买方或接受劳务方收取......


·租售同权后公寓形势如何我国部分城市住房供应正从“
      租售同权后公寓形势如何我国部分城市住房供应正从“重售轻租”转向构建“租售并举”态势,住房租赁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期。长租公寓在政策红利支持和......


·小区物业管理业务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居住的小区里面都是有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他们负责的项目是非常多的,比如说生活当中的一些普遍事项。当然,对于这个......


·工程居间协议合同范本中有哪些内容?
      工程居间协议合同范本中有哪些内容?居间协议合同指的是甲方推荐乙方到丙方承包或者与丙方发生一定的利益关系,然后甲乙两方就推荐事宜签订相关的协......


·二手房贷款审批不行算违约么
      二手房贷款审批不行算违约么买二手房贷款不通过算不算违约,这要分情况来看。第...


·婚姻被撤销后,你是未婚还是离异?
      婚姻被撤销后,你是未婚还是离异?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毕竟关系到以后的生活以及下一段婚姻的性质。法律规定,婚姻被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没......


·收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房屋交付要达到什么条件
      房屋买卖不是签完合同就完成了交易了,只有房屋验收收房之后才算完成房屋的交易。在房屋买卖中,房屋的交付尤其重要,如果在收房时没有提起注意,在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