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合理吗?

一、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合理吗?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是合理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相关法律依据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什么是食品安全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因为在我国刑法中,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对一类罪名的总称;而这一类罪名也并未包含相同的同类客体因此,食品安全犯罪是刑法理论上对具有同类犯罪对象的一系列罪名的总称: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由于个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的分散以及法律概念规定的阙如,理论上与实务中对食品安全犯罪也就没有统一的定义。我国有学者将食品安全犯罪界定为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犯罪活动,它直接危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还有些学者认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食品卫生与安全法的规定,进行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足以对体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行为。
  
  
  中国是一个民以食为天的民族,食品安全对于民众来说更是重中之重的事。如果是由于不法商贩的不正当操作,食物致使受害者遭受痛苦或者死亡的,法律将会给予严重的打击,最严重的将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病从口入,呼吁各位食品从业者一定规范食品操作,不可拿健康当儿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医院误诊该怎么进行赔偿
      医院误诊该怎么进行赔偿一、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如何判断?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上班了吗?
      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上班了吗?解除劳动合同后,您与愿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即终止。如果因某种原因原单位再聘用您,即您再回原单位上班,那么需要签......


·申请劳动仲裁后等待裁决的时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后等待裁决的时限是多久?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政府有一些较大的市政工程在开展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必须征用农村的土地,因此各省市在对农村建设用地发放补偿标......


·我受伤后还在上班算工伤吗
      我受伤后还在上班算工伤吗?符合认定标准的就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


·刑事拘留审查起诉阶段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拘留审查起诉阶段期限是多久?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


·故意伤害致轻微伤什么处罚
      故意伤害致轻微伤什么处罚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处罚。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


·贩毒向他人提供毒品怎么进行处罚?
      一、贩毒向他人提供毒品怎么进行处罚?根据刑法第355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如果你以前或者现在在其他的单位工作,在新的求职中,应聘公司可能会要求你出示一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人事纠纷。因此求......


·一、老伴死后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老伴死后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老伴去世以后看有没有遗嘱,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的,那就是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华......


·代书遗嘱订立注意什么
      代书遗嘱订立注意什么代书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形式。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作了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