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我国对于商标31类能抢注吗

在我国对于商标31类能抢注吗商标抢注行为是一个非法律术语,其没有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人们使用“商标抢注行为”时也是各取所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其含义近似的称谓还有“恶意抢注” 等。商标抢注是指行为人将他人已经使用尚未注册的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抢先注册;或将已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或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先注册的行为;以及将他人已经形成的其他在先权利注册为商标的行为。因此抢注31类商标是不行的。二、商标31类是什么第三十一类农业、园艺、林业产品及不属别类的谷物,牲畜,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及花卉,动物饲料,麦芽。[注释]本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活动物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尤其包括:未加工的木材;未加工的谷物;待孵蛋;软体动物和贝壳类动物(活的)。尤其不包括:半成品木材(第十九类);米(第三十类);烟草(第三十四类);微生物培养物和医用水蛭(第五类);人造鱼饵(第二十八类)。3101 未加工的林业产品。三、应对措施对国内的商标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被抢注的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首先了解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企业应尽快查清楚自己的商标被抢注的实际情况,并尽早考虑在抢注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备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当然,依据国际惯例及绝大多数国家的规定,异议应当是在该抢注商标取得公告以后才能正式提交。即使没能在异议期内提出异议,这些企业也可在该商标被注册后,向注册机构或当地的法院申请救济(依据各国法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再通过法律程序最终判定该商标注册是否有效。目前世界上有两大商标授权原则,一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二是以中国大陆法系为代表的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在了解了一些抢注国法律的基础知识之后,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此外,这些企业还应该在成功阻止抢注商标注册以后,提交自己的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企业应当尽早收集自己的商标在注册国的使用证据,以及自己的商标已经驰名的相关证据,和能够证明对方恶意抢注的有关证据,为进行司法救济进行准备。现实中,不少抢注商标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这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抢注商标行为已经构成侵权的话,那么权利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必要的时候,还可以通过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两份公证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两份公证遗嘱效力如何认定?一、两份公证遗嘱效力如何认定?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两份公证遗嘱效力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


·哪些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
      哪些机关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


·一、醉驾重伤两人怎么处罚?
      一、醉驾重伤两人怎么处罚?醉驾重伤两人的处罚规定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涉嫌交通肇事罪,撞死两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有哪些?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


·房产破产清算要几年才能完成
      房产破产清算要几年才能完成企业无法运营一直亏损的话,自然无法继续维持下去,为了减小亏损大部分股东都会要求企业申请破产,企业破产在我们的生活中......


·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永川区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在我国各省市,国家机关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征用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为了防止发生民乱,在征......


·一、离婚案件分割财产申请书怎么写?
      一、离婚案件分割财产申请书怎么写?申请人: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____一案,业经____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


·关于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
      关于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一、关于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1)、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


·刑事案件不认罪怎么处理?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罚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和司法程序。但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被告人拒不成人犯罪事实的情况。那......


·房产抵押的担保人有哪些
      房产抵押的担保人有哪些风险?一、房产抵押是什么?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


·代位继承的根据
      代位继承人系基于自己的固有权利继承被继承人,而不是基于被代位人的继承地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时,其直系卑亲属仍可基于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