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公司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一、公司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员工可:
  
  1、向用人单位要求帮员工开设社保账户并补足社保费用;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3、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二、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有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的法律责任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责任,二是民事责任。
  
  (1)先来谈谈行政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3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17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行政责任主要是罚款以及滞纳金,数额虽不算高,但是并不等于你交完罚款之后就可以免责了,这其实是额外的支出。而最大的责任还是民事责任,严重的情况,足以导致用人单位破产。
  
  (2)我们再重点谈谈民事责任。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也就是说,单位不缴社会保险又无法补缴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主动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的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工伤,由于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其工伤赔偿依法将由用人单位支付。实践中,用人单位因为员工工亡赔偿几十万上百万的现象,司空见惯。这个责任是非常大的。
  
  企业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中规定的义务,若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用,那么员工可以采取一定措施来维权,而企业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就是要对企业进行罚款,同时也会要求交纳一定数额的滞纳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有哪些构成要件?
      如今,为了让自己的人生能够顺畅地走下去,有的人就会迫于无奈去伪造证明,殊不知这是违背道德,触犯法律的行为。不仅如此,假发票也成为了不法分子赚......


·网购被骗为什么难维权?
      网购被骗为什么难维权?一、网购被骗为什么难维权?网络购物纠纷难以解决的关键在于,消费者只享有有限的知情权。出现纠纷后责任主体不明确。传统的......


·在我国规定什么事非法集资
      在生活当中,可能有一部分人会将自己手里面的闲钱对外进行投资。有些时候有一些投资项目自己找上门来,经过多方面的权衡以后发现还比较合适的,这种情......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符合的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


·诈骗罪是结果犯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生活中的犯罪案件一般分为行为犯罪和结果犯罪,这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的量刑是绝对不一样的。对于诈骗这种活动,您肯定并不陌生,甚至很多......


·司法鉴定伤残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伤残和其他的伤残鉴定一样,是有自己的一套流程的,进行司法鉴定伤残的特殊部门要依法鉴定,而委托人也需要按规定进行鉴定。可能有一些需要进......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构成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既遂刑法的量刑标准,是根据《......


·一、买房子零首付是什么意思?
      一、买房子零首付是什么意思?买房子零首付是指:买房时,不用付钱直接可以买到一栋房子,只需要按卖家要求,拿东西先抵押在卖家那边,再完成卖家给买家......


·行政诉讼法被告的确定如何进行?
      行政诉讼法被告的确定如何进行?在行政诉讼案件中,首先应当做的事情就是对主体资格进行认定。行政诉讼作为一种诉讼形式,其当事人双方地位的不平等......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强奸罪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强奸罪一、哪些情况不能认定强奸罪(一)有些幼女早熟,身材高大等特征以及本人谎报年龄,确实认为不像幼女,主动要求或在幼女的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