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何进行认罪认罚协议签订?

一、如何进行认罪认罚协议签订?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
  
  
  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认罚、从宽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均没有异议。是否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重要标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不影响“认罚”的认定。
  
  
  从宽是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三、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五、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处罚情况
  
  
  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罚。
  
  
  综上所述,签订认罪认罚协议也是需要前提条件的,如果是对社会造成了极大恐慌的及其恶劣的犯罪事件以及被告人主观非常恶劣的是慎用甚至无法签署认罪认罚协议的,签署认罪认罚协议是需要有端正的争取坦白从宽的态度,以及事件的严重性比较低才可以签署的,具体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能否中断?
      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能否中断?可以导致,属于认诺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


·公司法人有多家公司如何追债
      公司法人有多家公司如何追债公司的成立少不了的就是法人,有了明确的法人,才能成立公司。在公司合法成立以后,法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但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此时就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但是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限制......


·父母离婚房产给五岁的孩子怎么弄
      夫妻双方离婚后,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上,房子虽然是不动产,但是对于双方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很多夫妻在对房子产权处里的时候,会选择把房子的产权过户......


·单位辞退员工哪些不要赔偿
      辞退员工哪些不要赔偿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违法次数会影响判刑吗?
      在现实的社会当中,一部分出狱或者受过法律制裁的人,因为自身的关系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又重新走上了犯罪的不归道路。例如小偷,他们抱有侥幸心理,认......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一)客体要......


·投保人没经济收入合同生效吗?
      投保人没经济收入合同生效吗?一、投保人没经济收入合同生效吗?买保险对收入没有底线,但会根据你的收入来设定保费,年交保费不要超过年收入的百分......


·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手续
      关于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为了生活,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外地发展,而养老保险也是买在当地,如果你想要回到家乡发展或者在外市、外省工作,那么养老保险转......


·离婚时夫妻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


·民事二审上诉需要请律师吗
      民事二审上诉需要请律师吗1、上诉是否需要律师,由当事人选择,法律没有进行强制规定。2、对于一些法律关系清晰、争诉标的不大的可以不用请律师。争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