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三级资质企业公路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其中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8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1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30米,或单跨跨度≥20米的公路中桥4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4)0.8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
  
  (6)各型压路机5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2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
  
  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经营范围是: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根据以上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如果想要接大工程,资质是少不了的,没有资质是不可以进行大的工程。资质其实也是代表公司的一种实力,资历越多越高,实力说明越强大,那么接大工程的可能性也越高。想拿高工资的小伙伴应该多考取资历证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
      公司申请破产有什么好处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资不抵债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对于公司进入破产程......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
      要了解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我们要先看一下诉讼时效怎么划分的。根据不同的诉讼情况,内容,可以分为三个时长,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最短的时效期间是......


·精神病司法鉴定15天内出鉴定文书吗?
      精神病司法鉴定15天内出鉴定文书吗?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


·在我国离婚前有抚养费吗
      离婚的时候不管夫妻之间的矛盾有多少,如果有孩子的话肯定双方都不能将这种情绪带到孩子身上的,夫妻离婚并不影响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我国法院在处......


·辞退员工哪些情况可以不用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


·购房协议定金可以退吗2023
      购房协议定金可以退吗若仅仅是买方因为自身原因,在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反悔不想继续履行交易的话,这种情况下构成违约。根据定金罚则,卖方可以不退......


·犯罪构成的要件内容是怎样的
      提到犯罪构成,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在对具体的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就要看是否与法律中规定的犯罪构成的要件内容符合,在符合的情况下才属于犯罪行......


·买房时,购房者需处处留心,有时候稍不注意就落入了卖方的陷阱,
      买房时,购房者需处处留心,有时候稍不注意就落入了卖方的陷阱,比如,一房二卖就是一个特别典型的陷阱。那么,若是买房遭遇了一房二卖,购房者应该如......


·监外执行与缓刑区别是怎样的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缓刑与监外执行有4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


·何理解和判断《食品安全法》经营者的明知?
      根据司法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认定为经营者的“明知”:1.销售法律法明令禁止的食品的;2.更改食品生产日期的3.同一批食......


·私募基金风控合规负责人是什么
      私募基金风控合规负责人是什么私募基金风控合规负责人是什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