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股东未出资对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股东未出资对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向公司补足出资以及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对于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两种责任,一是补缴差额的责任;二是连带补缴差额责任。因此,股东必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在公司成立之前,属民法典上的违约行为。
  
  
  一般规定
  
  
  公司法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该条是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一般规定,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则他应该承当两种责任:
  
  
  1、向公司补足出资;
  
  
  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非货币出资不足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出资,而且非货币出资的数额可高达注册资本的70%,但是非货币出资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非足额出资的可能性。
  
  
  因此公司法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了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两种责任,一是补缴差额的责任;二是连带补缴差额责任。
  
  
  1、补缴差额的责任
  
  
  若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因该非货币资产与公司章程所作定价有显著差别,该股东就应以货币出资弥补该差额,至于该股东对该差额的产生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上述条款对承担该责任的股东作为明确的规定,即“交付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指的是在公司设立时以非货币财产作价认购了出资份额并应当履行该出资义务的投资者。
  
  
  因此,如果出现了非货币资产出资不实的情形,即使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转让了其股份,他的补缴差额责任也不能免除;
  
  
  即使该补缴差额的责任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该约定也不影响公司向原股东追究责任。
  
  
  2、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
  
  
  在学理上,其他股东的连带补缴差额责任属于资本充实责任,所谓资本充实责任,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设立者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的民事责任。
  
  
  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在某些公司设立者违反出资义务或其他原因,致使公司资本不能按照章程缴足时,其他公司设立者承担连带的缴足义务并可以因此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求偿。
  
  
  根据公司规定,只要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就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唯一条件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而无需考虑其他股东的主观过错。
  
  
  这种连带责任是法定的,不能通过股东之间的相互约定或股东大会决议排除。为了维持公司的资本,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这种责任分配也是合理的。
  
  
  公司法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这些规定意味着在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具人合与资合特征的商事组织设立的过程中,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会接受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并履行相应的验资程序和检查验资报告,
  
  
  因此他们有义务保证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可靠性,同时他们是最有可能发现非货币财产作价不实的情况。
  
  
  二、股东的出资责任
  
  
  股东出资责任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股东必须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在公司成立之前,属民法典上的违约行为,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可采取违约救济手段,并就其自身遭受的损失向未交纳出资的股东请求赔偿。
  
  
  在公司成立之后,则同时构成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有权向其追究责任。公司法学理一般将股东的出资责任分为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
  
  
  (一)出资违约责任
  
  
  从各国公司立法看,对股东出资违约责任的追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主要有:
  
  
  1. 追缴出资。即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追缴,股东如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请求强制履行。追缴出资作为一种救济手段,它常用于非货币出资的情形。
  
  
  2. 催告失权。又称失权程序,是指公司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可另行募集。
  
  
  此种失权是当然失权,已失权之认股人即使其后交纳了股款,也不能恢复其地位,因而有督促认股人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作用。
  
  
  3. 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由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而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或被撤消、解散的情况下,违约的股东应向其他守约的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大多数国家公司法都规定损害赔偿是可以和其他救济手段并用的一种救济方式,当其他救济手段不足以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时,公司或其他守约股东仍可要求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资本充实责任
  
  
  在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公司法亦规定了资本充实责任,发起人既要对自己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承担出资责任,又要对公司资本的充实相互承担出资担保责任,
  
  
  通过在公司发起人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督促、相互约束的出资担保关系,达到资本充实的目的。资本充实责任具体可分为:
  
  
  1. 认购担保责任。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份的,如果其发行股份未被认购或认购后又取消的,则应由发起人共同认购。
  
  
  2. 缴纳担保责任。亦称出资担保责任,即股东虽认购股份但未缴纳股款或交付非现金出资标的,应由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未交付非现金出资财产价额的义务。
  
  
  公司发起人履行缴纳担保责任后,除非公司已对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采取了失权程序的救济手段外,其不能因此而取得代为履行部分的股权,而只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追偿权。
  
  
  3. 差额填补责任。在公司成立时,如果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发起人应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填补责任。履行差额填补责任的发起人可向出资不实的股东行使求偿权。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法的制度中,股东出资时属于股东的基本义务的,若发现股东并未按照要求进行出资应当及时进行补缴,以免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股东在公司的运营过程中也是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希望广大公司在举行相关会议时进行培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今人们打麻将
      如今人们打麻将,不仅限于现实生活中人们坐在一起,在网络上也可以打了。在手机上下载麻将软件,再搭几个好友一起开间房打麻将。那么,用手机微信沟通......


·上班途中他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他摔伤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摔伤的不算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一、威海哪里有做工伤鉴定?
      一、威海哪里有做工伤鉴定?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到所在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市直和临港区所属单位的工伤职工到市社......


·对于欠钱700元不还的人怎么办?
      对于欠钱700元不还的人怎么办?对于欠钱700元不还的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来解决,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


·征收款是打到户主上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户主在签订补偿协议上提供的是户主本人的账号,那么征收款是打到户主找账号上的;如果户主在签订补偿协议上提供的不是户主本人的......


·医疗事故罪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中的主体要件是很重要的,尤其是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犯罪。若不具有特殊的身份,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也是不能按照该罪进行处罚。今天,我们......


·怎样确定继子的抚养关系?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双方互享继承权。其中一方需要承担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需要对继父母承担赡养的义务。那么法律上如何规......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条件是什么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条件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高空坠物是处罚业主还是房客?
      现阶段我国发展越来越迅速,城市化建设越来越快,很多人都在大城市工作生活,但是作为租客造成高空坠物的情况时应该怎么处罚赔偿呢?很多人以为只处罚......


·侵权案件中赔偿金属于诉讼标的吗
      侵权案件中赔偿金属于诉讼标的吗?赔偿金不是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


·骨折工伤认定书已下下一步该怎么做?
      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后,接下来就应该等申请结果了,那么在申请结果出来之后,并且劳动者已经拿到了结果,接下来应该怎么做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