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夫妻离婚后女方有没有义务抚养子女?

一、夫妻离婚后女方有没有义务抚养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并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一种保持其基本生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无条件性,包括生活和教育的全面性以及一定的长期和持续性。同时,父母对于非婚生未成年子女之的抚养义务我国也予以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由此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对于父母对非婚生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尤为如此。二、离婚后夫妻双方还有抚养的义务吗《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见,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离婚时该义务随着配偶身份关系的解除而终止,离婚后不再有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只有当一方生活存在困难时,另一方才具有“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的义务,该义务不是支付扶养费的义务。三、关于抚养权的注意事项是什么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069条规定,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也就是说,双方离婚后,子女对父母都应该履行赡养义务,这与哪一方抚养孩子没有关系。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夫妻离婚后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属于谁。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抚养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抚养权利,法院有权收回抚养权给到夫妻的另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的监护人继续履行抚养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抚养权基本都归属于女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什么时候适用惩罚性赔偿
      什么时候适用惩罚性赔偿?1、欺诈行为的赔偿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


·一、工伤待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
      一、工伤待遇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吗?因工伤待遇赔偿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一般情况下应先认定为工伤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再进行仲裁,因为伤残等级是计算......


·夫妻法定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就夫妻财产而言,具体包括了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但要是说到其中夫妻法定财产的话,那么现实中一般都是指夫妻共同财产。相信大多数人都不清楚......


·劳动仲裁结尾怎么写
      劳动仲裁申请书在书写的时候由三个部分组成。开头部分,写清楚申请仲裁的人包括姓名、家庭住址等详细信息。中间的正文部分写清楚申请仲裁的内容、理由......


·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几种
      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几种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


·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的处罚是什么?
      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的处罚是什么?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


·淮南司法鉴定承办机构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鉴定人对诉讼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给出专业意见的一种行为活动,司法鉴定具有极高的专业性,要求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在某专业领域具备相当程度的......


·民法总则新规监护制度如何理解?
      民法总则新规监护制度如何理解?在我国,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患者都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这些限制行为能力人应有监护人,监护......


·5个人以上非法集资的规定是什么?
      当前,我国比较关注非法集资的问题,通过对非法集资的人数和金额来对非法集资的人员量刑,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提出非法集资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


·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怎么做无罪辩护
      生命永远都是宝贵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应该被尊重。但是如果您一宗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案件,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究竟应该如何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呢?下......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怎样认定的?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是怎样认定的??一、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认定认定本罪的关键是这种行为是否经过批准。如果经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