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劳动法关于岗位调动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关于岗位调动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形势,作出组织结构的调整,属于法律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根据劳动者个人的情况,如果出现劳动者所在公司迫于市场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势变更下,公司可与劳动者协商工作岗位的调整,即对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公司在与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公司调岗安排,就意味着劳动者与公司不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这时,公司有权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你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法》岗位调动规定的相关问题
  
  1、调岗时能否调薪?
  
  如果单位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也可以同时调整其劳动报酬?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劳资双方如果变更劳动报酬也需双方协商一致。既然在具备“充分合理性”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那么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意味着也可以对劳动报酬进行单方调整呢?
  
  工作岗位调整后,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调整劳动报酬,应如何处理?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以付出劳动换取相应对价(即薪酬待遇)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的工作岗位往往对应不同的薪酬待遇。工作岗位与劳动报酬就像是一辆车的两个车轮,从来都是结伴而行的。可以说,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调控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否则,对用人单位而言,工作岗位的调整就失去了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劳动报酬的变更应当附随于工作岗位的变更。岗位变更的,相对应的劳动报酬也可以进行变更。劳动者的岗位调整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新岗位所处的岗位和薪酬体系的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不得任意降低。
  
  2、不接受能否视为旷工?
  
  劳动者不服从单位的调岗,不去新的工作岗位就职,是否可以认定为旷工,从而依据劳动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实践中,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服,有些是直接不去单位上班,还有一些则是每天到单位打卡,但是仍然呆在原岗位上。
  
  那么劳动者的上述行为能否认定为旷工,实践中一直有争议,各地司法实践中的仲裁或者判决结果也并不一致。
  
  对第一种情形,在实践中存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用人单位的调岗决定不合法,劳动者不到单位上班属于合理的对抗,不能认定为旷工。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劳动者不服调岗和拒不出勤没有必然关系,法律没规定不服从调岗就可以不出勤,劳动者有其他救济途径而不能不上班,因此,即使用人单位的调岗不合法,劳动者也应到单位上班而不能拒不出勤,否则就可以认定为旷工。
  
  对于第二种情形,在实践中亦存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不管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否合法,劳动者都应当到新的岗位任职,否则,即使劳动者每天还去单位,仍可认定为旷工。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如果用人单位的调岗不合法,那么无论劳动者是否到新的岗位任职,只要劳动者去单位上班,就不能认定为旷工。
  
  对于上述两种情形是否可以认定为旷工,笔者认为,首先需要界定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是否合法。
  
  在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岗位的这一行为合法的前提下,只要劳动者不去新的工作岗位任职,不管劳动者是否去单位上班,都可以认定为旷工。而在用人单位调岗不合法的情形下,劳动者不去单位上班或者虽到单位上班但不到新的岗位任职,都不可认定为旷工。但是,由于是否合法属于事后的认定,因此对劳动者来说,应当及时采取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能以消极的不去上班来对抗。否则一旦企业的调岗获得认可,就会陷自己于十分不利的境地。
  
  在公司工作久了,公司内部可能会因为发展原因进行职位调动,一般都需要个人与公司协商好,如果是非自愿性的岗位调动那么劳动者和公司会有比较大的争议,最好的调用是双方协商好,既满足了公司也满足了个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样计算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是怎样计算的?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评估计算1、成本法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现行再取得成本(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


·卖方需要交纳的个税是多少
      买房的过程中,由于会涉及到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问题,所以此时就会需要当事人交纳一定的是否,其中就包括了契税、个税等等,那么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


·合伙人公司的商标归谁?
      合伙人公司的商标归谁?一、合伙人公司的商标归谁?合伙人公司的商标归公司法人所拥有。公司商标归法人,如果商标是以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权属于......


·公司法上市关联交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上市关联交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在一些上市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复杂,一些大股东违规操作,进行关联交易,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中小股东的......


·淮阴区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淮阴区农村拆迁政策是怎样的?拆迁补偿政策一直是我国城镇以及农村居民关注的热点之一。在我国,各省市都在我国的拆迁补偿条例的统筹下制定了适合自......


·假想防卫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
      假想防卫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构成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如......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标准是什么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标准是什么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标准是检测合同、委托书、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统一编号,编号必须连续,不得抽撤、涂改。《建......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


·非法运输猪肉要拘留吗
      非法营运会面临罚款、拘留处罚。如果是一般的商品运输,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


·一、构成醉驾几年能考b2驾证?
      一、构成醉驾几年能考b2驾证?构成醉驾以后都不能考取b2驾证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照的(酒驾分为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不能再考A1、A2、A3、......


·法律对民事诉讼法院审查证据
      法律对民事诉讼法院审查证据一、民事诉讼法院审查证据的规定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第六十四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