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起诉离婚财产怎样执行?

一、起诉离婚财产怎样执行?
  
  起诉离婚财产的执行主要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 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一年的开始时间为离婚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需要人民法院出面强制执行财产分割的,必须先由当事人提出分割的请求,这也就回答了法院对离婚财产的执行怎么办这个问题,对于房屋等不动产,人民法院通常会采取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工资等资产一般会要求双方均等分割。
  
  离婚后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
  
  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因为财产的问题起诉后得到了分配判决的结果之后应该及时履行,否则另一方认为对方的拖延行为侵害到自己的可以直接拿着诉讼材料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而法院如果一旦介入到执行的极端就会导致当事人的财产将会被扣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经销商拖欠货款怎么办?
      经销商拖欠货款怎么办?一、经销商拖欠货款怎么办?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


·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保证人还要履行责任吗?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


·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诊察过程中,紧急情况下,有权对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或者有重大嫌疑的嫌疑分子......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每个人都有生老病死的时候,当我们的生命走向终结的时候带不走任何一样东西,而对于财产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处理方式有好几种,有法定的继承也有遗嘱继承......


·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均有很大的现实意义。两种证据拥有不一样的作用,对于案件的发展和侦破具有很大的助力。一般来......


·试用期六个月后应该签多久合同?
      试用期六个月后应该签多久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后应该签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或者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有经济补偿吗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有经济补偿吗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的话,那需要对员工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那现实中要是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辞职......


·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中关于法律责任的内容有哪些?
      每个人懂享有权利,劳动者有相关的劳动法来保障相应人员的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每段时间都会都相关的法律进行一个更新和修改,最新的劳动合同法......


·谁承担工伤认定的费用?
      一般来说,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话,都属于工伤。为了谨慎起见,职工需要通过工伤认定来明确伤残等级。职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比较长,可以在......


·对于法院拍卖原始取得吗?
      对于法院拍卖原始取得吗?法院拍卖属于原始取得,我国的原始取得包括:收益、劳动生产、孳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发......


·代缴五险一金是什么意思
      一、代缴五险一金的含义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职工应当参加的险种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费用。单位代扣代缴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