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转让土地使用权卖方需要交哪些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卖方需要交哪些税?1、营业税 根据2003年1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2十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以上述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照5%(纳税人在县城、镇的)和3%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法定的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土地增值额,按照累进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法定的扣除额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以有三种形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具体是怎样的?(一)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二)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并进行现场勘察,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核对无误后,填写转让审批表。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三)签订转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且转让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四)公证,转让合同应经过公证。(五)变更登记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要件。经办人依据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卖方必须要根据双方就土地使用权达成的转让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税费比例依法纳税,如果买卖双方不及时的交税纳税,就有可能会导致土地使用证无法尽快的完成过户,这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也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同时,买方也要注意,自己买的这块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着其他的债务债权或者产权的争议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危害是什么?
      劳动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确立之后双方的关于劳动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行使自己享有自己的......


·损毁非法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
      损毁非法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一、损毁非法财物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吗?损毁非法财物一般是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债权债务抵消的条件有哪些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怎么才算信用卡诈骗罪?
      您在生活中会常常听到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或者盗刷信用卡等这样的行为。但是您不清楚到底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犯罪或者触犯的哪条罪刑。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


·怎么确定被继承人的债务
      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留下的不仅有财产,还有可能会有一些债务。因此,继承人在继承的时候,也不单单是继承遗产,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也是需要继承的。在......


·出租人和转租人合同解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出租人和转租人合同解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正常情况需要赔偿,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规......


·指纹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什么?
      指纹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是什么?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每个人的指纹也独一无二,这证明了我们的身份,同时在司法鉴定过程中也为澄清一定的事......


·怎么计算房屋拆迁补偿
      怎么计算房屋拆迁补偿因公共需要或旅游开发,而要对房屋所有人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必须要先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不然的话是不能开展拆迁工作的。至于......


·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房价高涨的这个时代,很多人都是选择贷款来买房的。而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具体又会分为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不同的贷款方式意味着需要满足的条件......


·拾得遗失物能否取得所有权
      拾得遗失物能否取得所有权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会有遗失物品,或者是拾得他人丢失的物品的情况。特别是拾得贵重物品的时候,有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将......


·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是一件非常神圣严肃的事情,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要成立法律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则必须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成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