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醉驾跟酒驾区别是什么?

一、醉驾跟酒驾区别是什么?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主要指的是血液中酒精的含量来界定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1、处罚力度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罚款金额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两者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二、醉驾严重处罚情况有哪些?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综上所述,酒后驾驶可以分为醉驾和酒驾,两者都是违法行为,但是醉驾的性质严重的多,其构成犯罪,当事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从认定标准上,醉驾的数值比酒驾高,处罚措施也更严厉,醉驾除了被吊销驾照外,当事人还会面临拘役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出现违约行为此时违约金怎么算
      出现违约行为此时违约金怎么算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违约的情况,其实是很常见的,对此也就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违约情况和违约责任的承担做......


·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是什么?
      绍兴市市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是什么?(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青少年吸毒法律如何处罚?
      青少年吸毒法律如何处罚?一、青少年吸毒法律如何处罚?青少年吸毒法律给与的惩罚是: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


·现代社会的人们理财投资意识越来越强,不少人有点闲钱都会去创业
      现代社会的人们理财投资意识越来越强,不少人有点闲钱都会去创业试试,而工厂是您创业投资的首选。可是工厂必要然排放污染物,而环保局做出了相关规定......


·一、醉驾含量226可以申请缓刑吗?
      一、醉驾含量226可以申请缓刑吗?醉驾含量226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不能判处缓刑的范畴。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公司商标字体有侵权他人的版权是否会赔偿?
      公司商标字体有侵权他人的版权是否会赔偿?会的;常用的方正、汉义等字体都属于自创字体,是有版权的,如果要使用,需要向版权方支付版权费。所以我们......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只是在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才能生效,权利人申请诉讼的法律规定的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法院申请诉讼,法院有义务保护权利......


·变更劳动合同类型?
      变更劳动合同类型有哪些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法定变更和协议变更。法定变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经过当事人一方提出,......


·图片侵权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
      图片侵权判定的规定是怎样的?图片侵权判定标准是图案里面的某些特色标志或图案,只是单纯调整颜色和色调的,属于侵权。或者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也属于......


·遗腹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遗腹子可以继承遗产吗?1、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


·犯罪未遂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犯罪未遂成立条件都有哪些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