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伤复发治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工伤复发治疗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工伤复发治疗相关规定是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工伤复发如何确认?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3、《鉴定结论书》;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对于工伤复发的职工来讲,第一时间就是要先向有关部门与用人单位报告,然后接受相应的治疗,同时享有一定的工伤待遇。在当代社会,工作伤害是非常常见的,但是由于工作伤害导致的具体的一系列的治疗费以及其他的赔偿费用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判断的,比如有的伤害比较严重还会存在着后续的一些治疗,这些费用依旧需要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离婚案件如何保全对方财产进行转移?
      一、离婚案件如何保全对方财产进行转移?申请财产保全;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


·一、无证无牌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无证无牌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无证无牌车出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与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一样的,报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确定双方损失......


·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符合哪些条件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不然就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符合哪些条......


·参与离婚调解的人有哪些
      就离婚而言,一般参与者都是离婚的当事人,即具有夫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但要是法院进行离婚调解的话,可能具体的参与人就不止这些了。那法律中规定的......


·一、仲裁经济补偿金依据是什么?
      一、仲裁经济补偿金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有借条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一、有借条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有借条欠钱不还怎么起诉一、有借条欠钱不还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


·上下班跌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跌伤算不算工伤?一、上下班跌伤算不算工伤?属于交通意外导致上下班跌伤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


·离婚后再复婚财产怎么算的?
      离婚后再复婚财产怎么算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所......


·在我国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在当今时代,可以说在很多情况下,与他人进行合作才可以取得胜利。当然在这一过程当中免不了需要签订合同或者以其他形式来维护多方人的利益。在签订的......


·监视居住超期追究民警责任吗?
      监视居住超期追究民警责任吗?追究民警责任,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


·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借贷证据使用吗
      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借贷证据使用吗一、网络聊天记录可以作为借贷证据使用吗1、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