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是什么?

山西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财产所有人。标准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二、《征地补偿标准》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耕地的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一)占用基本农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2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二)占用其他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1倍的耕地开垦费;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征收该地的土地补偿费0.5倍以上1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0%计算。耕地开垦费应当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第八条: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闲置、荒芜耕地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应缴纳闲置费的,按该耕地年产值1至2倍的标准缴纳。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耕地的闲置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4%至8%缴纳。第九条:因挖损、塌陷、压占、堆放固体废弃物、临时使用土地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缴纳每平方米5元至15元的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征地补偿的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涉及到不同的土地类型由于产出的价值不同,所以支付的赔偿也是不同的,山西省各地也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由土地管理部门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签订借条用常住户口吗?
      签订借条用常住户口吗?签订借条不需要常住户口,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


·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罪规定是什么?
      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罪规定是什么?一、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罪规定是什么?敲诈勒索与强迫交易罪规定是两者是存在着不同的,具体区别如下,(1)客体......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与此同时,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此类安全......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以什么为准的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以什么为准的一、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国际技术贸易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时间为准。合同开头和......


·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没过如何处理?
      一、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没过如何处理?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没过的处理方式是对犯罪人员再次进行有期徒刑的处罚。因为假释期间没有经过,那么就必须要对于......


·法律规定上企业股东可以出售企业资产吗
      一,法律规定上企业股东可以出售企业资产吗不可以。公司资产的买卖由股东决定,因为股东是产权所有者。如果没有股东会决议进行的资产买卖,没有法律效......


·一、离婚后负债是共同承担吗?
      一、离婚后负债是共同承担吗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所负债务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费用不足。不论债务最初是由谁出面借的,以谁的名......


·明星用艺名签合同合法吗?
      明星用艺名签合同合法吗?一、明星用艺名签合同合法吗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当事人,如果是自然人的,就是身份证件上载明的人,用......


·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


·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吗?
      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吗?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可以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作出明确表示。具体的表示方法如下: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国为放......


·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