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宣告注册商标可以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2、相对理由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二、注册商标无效有什么后果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四是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上述四类事项不具有效力,已经执行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为由,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如 “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采取诉讼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则应当予以赔偿。按照规定,注册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的,自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而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材料有哪些?
      工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材料有哪些?工厂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材料有: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书;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标准是什么?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量刑标准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是两年以上7年......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一种在投标人中标之后交给招标人的保证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一种在投标人中标之后交给招标人的保证金,这种保证金十分普遍,主要是为了防止招标人再中标之后没有再履行自己的职责,而给......


·一、重婚罪的追诉主体是谁?
      一、重婚罪的追诉主体是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被害人向公安机关......


·刑法中持刀伤人可以和解吗
      刑法中持刀伤人可以和解吗?1、持刀伤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和解的,不过,如果是轻伤,造成轻伤后,能够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求得对方的谅解,不让对方......


·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1、法院调解......


·只有一套房子法院能执行吗?
      只有一套房子法院能执行吗?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


·行政诉讼的判决情形为哪些类型?
      行政诉讼的判决情形为哪些类型?一、行政诉讼的判决情形为哪些类型?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六种类型的判决,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


·银川交通司法鉴定要多少钱?
      现在银川市区机动车数量非常多,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有人员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时,为了确定伤残等级,为下一步理赔做准备,当事人往往要进行一个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鉴定去哪里做?
      医疗过错鉴定去哪里做?按照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价都呈现出较大的上涨趋势。许多城市为了抑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房价都呈现出较大的上涨趋势。许多城市为了抑制房价的上涨纷纷出台了各自的限购政策,只有符合购买条件的人员才有相关的购房资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