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如何《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但是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不能成立或者是无效呢?应该看到的是,首先,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够成立劳动合同,而书面形式只是作为成立劳动合同的证据存在,证明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内容,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必须要有的内容,至于约定条款,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的,比如双方可以格外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但是要注意,在约定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时候,一定不能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否则会导致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都给谁?
      出具的司法鉴定结果都给谁?一、司法鉴定结果都给谁?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文书。如有两个委......


·刑诉法精神病鉴定法定时间要多久?
      精神病人在刑事案件中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存在,而且案件在调查中精神病人的动机对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是会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的,但是在这之前最好是......


·定制家具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
      定制家具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定制家具购销合同范本甲方:乙方:经双方洽谈,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全房家具,特签订以下合同:一、合同内容见制作图纸及......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能和解吗?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能和解吗?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刑事责任的情形不能和解,因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


·北京自住商品房如何申请
      北京自住商品房如何申请北京市住建委2013年10月22日发布,2013年北京将推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2014年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住房......


·讨债需要哪些证明
      讨债需要哪些证明一、讨债需要哪些证明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


·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要涉及到赔偿的,但是各地出台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比如北京上海,地区不同赔偿标准也不相同。那么,深......


·一、未成年子女监护人顺序是怎样的?
      一、未成年子女监护人顺序是怎样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1、未成年人的父母;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


·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
      一、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吗?1、交通事故医院押金条可以换收据,一般来说只有是涉及到垫付的问题,才会去关注押金条、收据的问题。若是对方在......


·分公司能与总公司签合同吗
      分公司能与总公司签合同吗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