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股权质押违约处置的条件

股权质押违约处置的条件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能够进行交易的事物越来越多,也相应的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钱物交易方式。在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当需要贷款或者急需用钱时,我们手中的股权就可以作为一种标的物进行质押。我们将会在下文中就为您详细介绍股权质押违约处置的相关内容。一、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二、股权质押的条件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在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三、股权质押的违约处置1、当股权出质的时候,出质的究竟是什么权利呢?无论出质的是财产权利还是全部权利,权利都不可能像实体物那样转移占有,只能是通过转移凭证或者是登记的做法来满足。因此究竟转移了什么,我们从设质的活动中无法辨明,但可以从质权处置中进行考察。2、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民法典》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民法典》
  第438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无论协议转让质押的股权还是拍卖、变卖质押的股权都会发生同样的结果,就是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否则受让人如果取得的是所谓的财产权利,但是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却由一个与公司财产都没有任何关系的当事人来享有,这不是非常荒谬的吗?因此这也就反证出从一开始设质的就是全部的权利,而不是仅仅为财产权利。因为一项待转让的权利如果开始就是不完全的,但是经过转让却变成了完全的,这是不可能的。《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有关股权质押以及股权质押违约处置的具体内容。但是违约会影响一个人的信誉,对于以后办理银行贷款之类需要很高信用的事情也会产生很大影响。另外,关于股权质押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您对上面的回答还是有些许疑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
      缔结婚姻关系之后,男女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仅仅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这属于同居关系,需要注意我国法律不保护同居关系......


·对于一方重婚了财产怎么分?
      一、对于一方重婚了财产怎么分?如果一方被定为重婚罪,将会给予另一方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有小孩,还要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


·酒精不会一时半会儿的马上就在我们的身体当中发挥作用的
      酒精不会一时半会儿的马上就在我们的身体当中发挥作用的,当逐渐被消化以后,手脚之间不能够协调的进行配合,容易打瞌睡,反应能力变得迟缓的这些这都......


·赠送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赠送的房子可以收回吗?赠送的房子不可以收回,但是具体的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一定的区别对待,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一定的撤回的,因为我们国......


·商品房交易中的陷阱都有哪些
      商品房交易中的陷阱都有哪些其实在很多交易中多少都是会存在一些陷阱的,不管是由哪一方设置的陷阱,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损害对方的利益,这样自己的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哪些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其中需要记载的事项具体分为了必须记载的事项和任意记载的事项。那么您知道股份有限公......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诉主体是谁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诉主体是谁?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根据《婚姻法》规定,具体指: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除外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终局裁决除外规定是什么?劳动仲裁下终局裁决的规定是劳动仲裁法当中规定某一些情形之下所作出的裁决应当是终局裁决具体情形,根据《劳动争议调......


·一、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
      一、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人身损害赔偿胎儿是否有抚养费这个问题目前还存在着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侵......


·我国公司融资资金一般多少
      我国公司融资资金一般多少现如今,我国对于公司成立的资金要求越来越少,所以说,大学生以及其他人员的创业,也变得成本越来越低,越来越容易了。如今......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有哪些限制?如今许多人创业到一定条件会选择注册公司,但是我国的公司法对一些公司的注册还是有着一定的要求限制的。虽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