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非法侵入住宅罪有什么阻却事由

非法侵入住宅罪有什么阻却事由非法侵入住宅的阻却事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授权行为,二是紧急避险行为。对于法律授权的合法进入者,如公安、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需要进入公民住宅对有关人员的身体、物品进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时,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为了救火而侵入住宅,为了避免狗的袭击而侵入住宅等。二、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自诉案件吗非法侵宅入住宅罪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所谓“非法”,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又没有法律根据,或不依法定程序强行侵入。所谓“侵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未经住宅主人允许,不顾主人的反对、阻挡,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二是进入住宅时主人并不反对,但主人要求其退出时拒不退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第二类自诉案件,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换言之,如果检察院对于非法侵入住宅案未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侵害人已构成犯罪,则可以自诉人的身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对于一般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属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即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以非法侵入住宅罪予以刑事处罚,最高刑期为3年。由于非法入侵住宅罪存在违法阻却事由,因此在除了这些情形外,其他时候如果行为人没有经过住宅主人的同意,就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可以以本罪论处。即,非法侵入住宅罪属于行为犯,在认定的时候不要求达到严重或者恶劣的情节,也不要求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实际造成什么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当事人提交资料,业务部门审核之后,提交财务部门,是按月划拨的,自提交资料之日起一般60日内支付到位。人力资源......


·打官司需要多少
      打官司需要多少钱打官司就是向法院起诉,很多人都知道通过司法途径才能更好的解决纠纷,因此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往往都会选择打官司。那么您知道打官司......


·一、离婚后孩子的财产谁有权处分?
      一、离婚后孩子的财产谁有权处分?离婚后孩子的财产双方都没有处分权,但是,孩子的财产可以交由抚养权人保管,相关法律规定是:1、孩子名下的财产......


·夫妻离婚孩子以成年分财产吗?
      夫妻离婚孩子以成年分财产吗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


·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
      如何认定债权债务的跨境转让效力?一、跨境债权债务转让的相关规定1、《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


·身份证丢了怎么补办
      身份证是我们身份的证明,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个人事务的办理都需要用到身份证,如果身份证丢失了,不仅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不便,遗失的身份证还有可能......


·被继承人债务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


·没有交强险主次责任怎么赔偿?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购买车辆的公民也是越来越多,按照有关规定,如果车辆在上路前都要购置车辆的交强险,也可以在发生事故后对受伤者进行赔偿,......


·有多个股东怎么承担债务
      一、有多个股东怎么承担债务?公司的债务是由公司用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承担的,和股东无关。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


·男女离婚什么情况会有补偿
      离婚什么情况会有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


·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无关对吗?
      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无关对吗?一、公司的债权债务与股东无关是不肯能的1、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下,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公司,公司以全部资产承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