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司法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吗

司法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吗一、鉴定时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人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人办案期限。二、什么是办案期限办案期限指的是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审结案件1、拘留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第二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2、侦查过程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可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性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对犯罪嫌疑入作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为了确定死因;公安机关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井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对于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可以及时处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除外)。进行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员进行。公安机关可以扣押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但与案
  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扣押。执行扣押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侦查人员工作证件。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和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持有人,一份交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应当制作《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执行。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原因可以延长,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消冻结。对于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原银行、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解除冻结,并通知被冻结存款、汇款的所有人。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以上就是我们对“司法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吗”问题的回答。想知道司法鉴定期间是不是计入办案期限,首先需要知道司法鉴定的类型。只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才不计人办案期限,其他的都计入。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伙人办理企业解散协议内容是什么
      合伙人办理企业解散协议内容是什么?合伙企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合伙企业的清算人一经确定,即应接管合伙企业及其全部财产,同时全面清理......


·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理由有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理由有什么?一、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理由有什么1.需有关主管机关进行审查2.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政府信息,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3.......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


·公司债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公司债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一、公司债与公司债券的区别是什么?(一)公司债和公司债券的区别体现在四方面1、发行主体不同公司债券目前仅能由上......


·什么是医疗产品责任
      什么是医疗产品责任一、什么是医疗产品责任医疗产品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医疗......


·哪些情形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哪些情形不能进行工伤认定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


·版权合作作品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版权合作作品协议范本是怎样的?版权合作作品协议范本甲方:作者:委托代理人:乙方:制片人:制片单位: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


·民事诉状受理后多长时间能开庭
      民事诉状受理后多长时间能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开庭的具体时间,但规定了各个阶段的处理时间:1、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书是什么?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书是什么赔偿书是在经济活动中,遭受损失的一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一方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索赔要求的文书。......


·最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准许离婚?
      最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准许离婚?一、最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准许离婚?分居不管多久都不会离婚,分居满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未经过法定的......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一、拆迁谈判中有哪些问题是无法回避的?1、拆迁已经出租的房屋,应该怎样解决补偿安置问题?拆齐纳已经出租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