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劳动用人单位辞退转正后的员工违法吗

劳动用人单位辞退转正后的员工违法吗1、过失性辞退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二、员工不加班能被公司辞退吗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42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企业不能认为职工不加班就违反厂规厂纪或劳动合同,进而以此为由予以辞退。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转正之后,其实单位都是可以辞退员工的,相比试用期内的辞退,在转正之后辞退员工的限制要更多一些,主要分为过失性辞退和预告性辞退。而要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认为是单位辞退员工,当然员工也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如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时,应积极的对这类人员进行处罚,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收件案件的相关证据,举报到当地的的劳动用人单位,处罚这类违反劳动用人单位的主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土地使用证权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权属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权属是指所有权的归属,土地使用证的权属也就是使用证的归属,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证是归集体所有的,国有土地使......


·债权人能否对债务人离婚诉讼的判决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一,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仅限定于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要求第三人与申请撤销的生效裁判内容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普通债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退出的渠道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四种退出渠道:即首次公开招股(IPO)上市;股权转让、转售;企业管理层回购;清算。2008年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方式主要有IPO﹑......


·一审不服上诉费多少钱 上诉程序是怎样的
      一审不服上诉费多少钱上诉程序是怎样的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我国采取的是两审终审制,其中就包括了刑事、民事以及行政案件,当然这其中也有比较特......


·诈骗罪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在遭遇诈骗的犯罪活动以后,认为检察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以后,实施诈骗的人员应当对自己进行一定的赔偿,关于诈骗赔偿,其......


·100万标的诉讼费标准是什么?
      100万标的诉讼费标准是什么一、100万标的诉讼费标准是什么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


·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
      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一、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要交什么税?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股东出资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并不一定要求使用货币来进行出资,当然也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使用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的时候......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标准工时制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


·共同犯罪构成的要件具体是怎样的
      共同犯罪构成的要件具体是怎样的(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有效期我国的诉讼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有效期我国的诉讼制度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有时会使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那么,现有的法律中,关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