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订立遗嘱的法律效力条件是什么?

订立遗嘱的法律效力条件是什么?(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所立遗嘱有效。(2)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形式合法。(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4)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5)新实施的《老年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该条明确规定了老年配偶可以继承到夫或妻一方遗产,不再以“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为限制性条件,有利于健在一方的生活保障,避免了再婚老人“净身出户”的危险。二、怎样立自书遗嘱虽然自书遗嘱无格式上的要求,但要取得完整的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的法律要件:(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3)遗嘱上必须注明年、月、日。公证遗嘱可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自书遗嘱虽不需要公证,但公证遗嘱可直接产生法律效力。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一般不能直接生效,需要继承人另外举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遗嘱人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应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遗嘱人如立有数份遗嘱均未经公证,后立的自书遗嘱效力优于先立的,只有后立遗嘱也采用公证方式,才能撤销或变更先前所立的公证遗嘱。此外,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还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方能有效。公民在订立遗嘱时也是会根据自身的意愿来订立的,那么遗嘱会根据订立的情况分为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类型,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遗嘱都是需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说在遗嘱生效前当事人也是可以变更或者修改遗嘱内容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用人单位压工资合法吗?
      用人单位压工资合法吗?一、用人单位压工资合法吗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


·特殊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是谁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通常是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实践中,可能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此时实际驾驶机动车的不一定就是车主,那么在......


·法律援助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身体残疾的公民,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有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力,为......


·胁迫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胁迫就是受到他人的威胁的意思,然后用一些事情威胁受害人做一些利他不利己的事情,会造成受害人的恐慌,然后受害人就会根据施压者的决定去办事,这时......


·保证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保证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一、保证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


·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怎么写?
      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怎么写?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填写。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一、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期限多久?
      一、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期限多久?法院可以限制高消费令五年左右,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人民......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一、股份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1、发起设立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2、招募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


·一、父母房屋赠与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父母房屋赠与一个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


·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
      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一、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1、正常途径......


·五到十级的工伤伤残等级赔付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工伤是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没有人愿意好端端的受伤,以至于耽误自己的职场生涯。严重者甚至从此不能自理。但是,工伤又不是你想避开就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