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出车祸保险公司全赔吗?

出车祸保险公司全赔吗?并不一定会全赔,但交强险限额赔偿后,可以在无责的情况下由商业保险赔偿。交通事故自己全责,对方保险公司不会赔偿,需要由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驾驶人自己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下: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交强险赔偿范围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第一时间对伤员进行救治,至于保险赔偿的情况,国家在法律层面上有明确规定,另外对于保险公司的具体认定和处理情况也是非常明确的,如果对相关赔偿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什么?
      一、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什么?1、客体要件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


·同居发生财产纠纷怎么办
      生活中不乏同居人士,同居不同于单身,也不同于婚姻,既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但又不那么紧密。因此,同居期间会产生很多争议,如同居时的财产归属,......


·启动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启动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因不能归责自己的......


·孩子抚养费不够用了怎么办
      随着孩子的成长,不管是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所需要的费用都会增加,而此时之前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就不能再满足子女的需求,出现孩子抚养费不够用的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


·法定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


·房屋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吗
      房屋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吗?居住权和产权是分割开的。居住权只是对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它只能说明居住人......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后果是什么?老百姓买到商品房后,要办理一个房产证,这一点大部分人都比较清楚。其实,土地使用证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权证,不应该忽略......


·两人打架公安怎么样处理
      一、俩人打架公安局怎么处理?两人打架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


·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
      离婚房屋过户有贷款怎么办?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因此,离婚后......


·借条无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借钱出具借条时,都会忽略了对还款期限的约定。而法律对债权人的债权保护是有一定的诉讼时效期限的,那么对于借条无还款期限的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