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办理

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办理1、离婚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吗?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分割”。同时根据这一规定,离婚时未对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的,可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那么离婚之后很长时间了才知道那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对这种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再次分割有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呢?目前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对这个问题明确规定,但从相关的法理来看,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未分割,仍是处于共有状态。所以要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因此,原则上,离婚后如果确有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是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分割诉讼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算。2、需要注意的证据事项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类纠纷发生以后,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证据。(1)新的共同财产存在的证据首先,主张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提交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是离婚的时候没有涉及,没有分割的,否则根据一事不再理的规定,当事人不得要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发现共同财产存在时间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所以双方就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发生争议后,如果被告方有证据证明原告方发现共同财产的时间距其提起再次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日期间隔了2年的话,可以主张时效抗辩。当然,被告必须主动提出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的抗辩主张,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问题,换句话说,即使时效确实已经过了,但是当事人不主张的话,人民法院也不会因为时效问题而驳回原告起诉。相关的案件当事人应积极的提出这类案件的诉讼,保护自身的婚姻合法权益,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递交这类案件的证据和相关当事人的诉讼书,我国的司法机关对这类婚姻财产案件进行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婚姻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


·常见的旅游纠纷种类有哪些
      常见的旅游纠纷种类有哪些,责任主体怎么确定?不管是上班的人或者上学的人只要遇上假期就想出去旅游放松心情,旅游的方式也有很多种,可以自己单独去,......


·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一、民事诉讼对于审判人员回避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


·一、离婚出轨精神赔偿最多是多少钱?
      一、离婚出轨精神赔偿最多是多少钱?离婚出轨精神损失费没有规定的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精神损害赔偿是指由于配偶一......


·检察院以罪名批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检察院以罪名批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批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


·对行政机关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对行政机关做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该具备哪些条件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的条件有:(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


·如果起诉离婚需要证据吗?
      离婚这个词在现如今的社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没有了以前的传统思想,现在社会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相爱便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离婚就会牵扯到财......


·商标到期后怎么办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情形有几种
      对于注册商标而言,我国法律是提供了比一般商标更多的保护,但注册商标也是有期限的,也就是有效期。不过允许商标权人在有效期届满之前进行续展,这样......


·发生汽车追尾保险理赔多少
      发生汽车追尾保险理赔多少发生汽车追尾保险理赔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从交强险来赔偿......


·一、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是什么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


·分居时间如何证明
      当夫妻双方有矛盾产生并且解决不了,您都无法接受的时候,一个残酷的事情便出现了:离婚。但是当您对于离婚事项谈不拢时,又有一个事情的出现:分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