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可以先起诉离婚再起诉分割财产吗

一、可以先起诉离婚再起诉分割财产吗可以的,第一次离婚一般不判离,第二次离婚的话再进行财产分割。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婚内财产如:钱:基本上是夫妻各分1/2.如果房子也是婚内财产,可以给夫妻的一方。得到的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或者双方都同意把房子卖掉,共同分钱。车子也是一样,得到车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3、还有股票,公司,店铺等婚内财产,在离婚时,也可以照此办理。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严重过错,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分法由法院判决。按照民法典,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民法典有关履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在进行办理时,当事人双方应积极的说明这类财产的实际情况。如无法协商办理的,可以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对这类纠纷财产进行办理,解决这类婚姻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有必要调查一方出轨证据吗
      夫妻生活中,要是怀疑对方可能出轨的话,此时要想采取下一步的措施,则必须要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不过,也有人在问了真的有必要调查一方出轨证据吗?......


·生产、销售假药品的处罚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品的处罚是怎样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天津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感情破裂后,能通过协议的方式协商离婚事宜,继而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四较为罕见的,故而,当事人一般会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我国各地的诉讼离婚的受......


·涉嫌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
      涉嫌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一、涉嫌玩忽职守罪如何量刑1、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2、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医疗事故责任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责任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


·进厂上班一天不上班了劳动合同法可以获得工资吗?
      进厂上班一天不上班了劳动合同法可以获得工资吗?劳动者做了一天不做了,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


·离婚后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


·发生医疗纠纷护士应该怎么做
      发生医疗纠纷护士应该怎么做在我国,医疗纠纷的问题是很严重的,它不仅仅会导致医生与病人的关系变得很紧张,而且医院里的护士也可能在这个医患纠纷中......


·在我国关于代位继承的目的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代位继承的目的是什么?因为继承者是我国法律当中规定的一种继承的方式而已,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目的。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


·法院判决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法院判决能否中断诉讼时效?一、法院判决能否中断诉讼时效?法院判决不能中断诉讼时效,因为这不是在法定的中断理由中的一种。当人民法院作出生效......


·开荒了20多年的荒地,土地征收补偿应该怎么分?
      一、开荒了20多年的荒地,土地征收补偿应该怎么分?  开垦属村集体所有的荒地,已经村集体村民表决同意,并和集体签定承包合同的,开荒人和集体共同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