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产生纠纷时隐名股东时效是多久

产生纠纷时隐名股东时效是多久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二、隐名股东的特征一般而言,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隐名股东实际认缴公司资本,但其姓名或名称未记录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股东登记中。2.显名股东同意隐名股东使用自己的名称或姓名。这是隐名股东与冒名股东的区别。因为在冒名投资中,实际出资人系盗用他人名义出资,并未取得冒名股东的同意。3.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这是隐名投资与借贷的区别。如果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实际出资人不承担投资风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三、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一般原则从一般意义上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由以下几个方面的主体构成:第一,凡是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并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第二,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人;第三,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东。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概念与认定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可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出资证明、实际出资及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等几方面进行把握:1、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确立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公司成立、存续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因此,章程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最重要标准。一般情况下,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或签署的人即可取得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备置的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是公司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且具有公示的效力,因此,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享有股东资格。2、出资证明。出资证明,是公司成立后以公司名义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一般情况下,合法持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的,即有该公司的股东资格。3、实际出资。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公司的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出资对公司成立、存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人们往往特别看重对公司的出资,并把出资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条件。4、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记载。工商机关的登记具有公示性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的规定,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是公司登记的事项之一。一般来说,只要登记机关有相关姓名或名称记载的,即应确认其具有股东资格。这类隐名股东在出资时,应与公司的 显名股东签订相应的股权证明。合法的证明自身的股权权益,但公司的日常管理和运作相应的隐名股东不得参与,在股份分红时,应积极的分配这类人员的股权分红进行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冲动结婚后悔可以取消婚姻吗?
      冲动结婚后悔可以取消婚姻吗?  一、冲动结婚如何取消婚姻?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定后,将收回双方的结婚证,并......


·过失致人死亡罪怎么赔偿
      过失致人死亡应该怎么赔偿呢?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过失导致他人生命终结的状况下。我们需要根据情况对行为过失者相应的刑事案件处罚。除了刑事处......


·交通事故赔偿走司法程序多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走司法程序多久赔偿赔偿金拿到受害人手中一般需要一到六个月,案情复杂的还需要更长时间。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


·支付代通知金是在我国法律上怎样规定的?
      支付代通知金是在我国法律上怎样规定的?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月工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在劳动合同履行过......


·投标有效期是什么?
      投标有效期是什么意思?你知道投标有效期是什么意思吗?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同时还要保证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是有效的。......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
      1.下车主动关心伤者。不要有任何责备。但不要移动或者触碰倒地不起的伤者。2.现场拍摄照片。同一张照片中包含伤者位置车辆位置分道线标志参照。如无......


·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
      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一、医疗事故适用什么责任原则对于医疗纠纷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国内外都存在着截然不同的两种主张: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医......


·一、交通事故37责任理赔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37责任理赔是怎么样的?赔付方式为总金额20000,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双方先各算出损......


·泰安肥城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
      泰安肥城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所需材料有哪些?拥有土地使用证,我们对于土地的使用就有了法律保证。那么,如何办理土地使用证也成为您关心的问题,......


·拖欠货款是否系诈骗都有哪些解释
      拖欠贷款在我国是一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我国的相应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虽然拖欠贷款是一类违法行为,但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还不构成诈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