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工作试用期被辞退赔偿多少钱?

工作试用期被辞退赔偿多少钱
  
  一、工作试用期被辞退赔偿多少钱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辞退的补偿方法如下:
  
  1、在试用期中,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除非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之情形。
  
  公司让你辞职可能是个“陷阱”,你如果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将拿不到任何补偿;因此,你无论如何也不能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或辞职,或者与公司协商好补偿金后,再辞职。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处的月工资是税前工资。综上,你只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相关劳动单位的个人如受到劳动单位的违法解除时,应积极的收集案件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如违反我国的劳动法律的,还将对这类违法用人单位进行处罚,保护劳动双方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交通事故社保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社保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发生交通事故社保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标准也不是固定的,车辆交通事......


·苏州机动车牌照流程是什么
      苏州机动车牌照流程是什么车辆上牌是非常重要的流程,如果没有办理车牌或者是车辆没有挂车牌就上路的话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受到相应处罚的,所以......


·写借条的纸和笔由被借款人提供可以吗?
      写借条的纸和笔由被借款人提供可以吗?一、写借条的纸和笔由被借款人提供可以吗?写借条的纸和笔由被借款人提供是可以的,但要确定是属于合格的纸张......


·夫妻俩离婚财产怎么分?
      在夫妻两人感情出现破裂时必定要谈及该如何分割离婚财产的问题,对于婚姻财产的分配要求进行妥善的了解能有效减少纠纷,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摩擦和争吵,......


·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技巧是什么
      职务犯罪是针对一些特殊人员来说的,当然作为职务犯罪当中的犯罪嫌疑人,在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肯定也要聘请律师为自己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在为当事人......


·司法鉴定结果与再次鉴定结果不一样该怎么办
      司法鉴定作为我国的权威鉴定方式,所出示的鉴定结果往往能左右最终的宣判,但是对与同一起问题,再进行多次司法鉴定后,其结果可能会出现偏差。那么司......


·二手房过户要注意哪些细节
      二手房过户要注意哪些细节1、核实房屋情况。了解房屋自然情况,既包括房屋位置、地址、门牌号,还包括面积、户型、格局、结构、朝向、采光、开间、......


·房屋产权纠纷案需要多少诉讼费
      房屋产权纠纷案需要多少诉讼费?如果是单纯的房屋权属确认之诉、不涉及给付内容的:应属于不涉及财产纠纷的非财产案件,诉讼费是50到100元。涉及房产给......


·在我国土建工程承包注意哪些
      一、在我国土建工程承包注意哪些1、施工(1)须提前查明周边地下设施及管线分布情况,做好记录;若在挖土时发现新管线,须及时上报;(2)深度超过......


·非法集资p2p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懂得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都要警惕诈骗分子,但是即使是加强了注意,还是存在着被骗的可能性,毕竟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十......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在打官司的时候,许多律师为了保护自己的当事人,帮助他们减轻罪行而恶意伪造、毁灭证据的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刑法对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认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