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患有什么病可以监外执行

患有什么病可以监外执行
  
  一、患有什么病可以监外执行
  
  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
  
  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
  
  3、高血压病Ⅲ期;
  
  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疗程治疗不愈者;
  
  5、各种肝硬变所致的失代偿期,如门静脉性肝硬变、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心源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
  
  6、各种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经治疗不能恢复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双侧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等;
  
  7、脑血管疾病等;
  
  8、各种脊髓疾病及周围神经所致的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者;
  
  9、癫痫频繁大发作,伴有精神障碍者;
  
  10、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11、胶原性疾病造成心脏功能障碍,治疗无效者;
  
  12、内分泌腺激素疾病,难以治愈者;
  
  13、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者;
  
  14、寄生虫病侵犯肺、脑、肝等重要器官;
  
  15、心、肝等重要脏器损伤或患有严重功能障碍。
  
  二、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1、两者本质不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两者适用人群不同
  
  监外执行适用于判决生效后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而取保候审适用于涉嫌犯罪被拘留或逮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3、两者执行地方不同
  
  取保候审是在审判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强制措施,最后不一定定罪;监外执行,是法院判决定罪量刑后,因符合条件,不在监狱或看守所,而在外面执行刑罚。
  
  不得不说在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中,有一种就是犯罪分子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因而,要是得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规定的严重疾病,保外就医得到了批准的,其实也就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了。不过需要注意,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股东退出公司有几种方式
      股东退出公司有几种方式一、股东退出公司有几种方式股东的退出方式有: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


·有没有放弃探视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有没有放弃探视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方自愿放弃探视权具备法律效力么?父母的探视权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剥夺。《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一、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


·财产保全诉前与诉中的界限是什么?
      财产保全诉前与诉中的界限是什么?以诉讼是否开始为限,诉讼财产保全,是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取证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但是她也属于个人财产,他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收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生活会出现很多知识产......


·劳动关系认定要好之后存在哪些问题?
      我们都知道进入用人单位正式工作的一周内都会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来保护自身的合法劳动权益,以免发生劳动纠纷时没有任何法律保护。但是有些用......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
      抵押房产贷款担保公司风险有哪些?房产抵押贷款担保公司存在的风险(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1、“一物多押”的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房产租售同权是为了控制房价,缓解人民的买房需求而出台的政策,
      房产租售同权是为了控制房价,缓解人民的买房需求而出台的政策,也是一、二线城市为了更好的留住人才而制定的。在房产租售同权政策下房屋的所有人和房......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


·物业管理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物业管理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最长期限是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


·在我国房产开发的概念是什么?
      在我国房产开发的概念是什么?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而从事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