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有哪些?

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况有哪些?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是1996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出台前的概念,主要是《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的规定,是指职工发生与生产、工作有一定关系的意外伤亡,经查证属实,按工伤享受待遇的情形。第一种情形:(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二种情形:(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三种情形:(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二、视同工伤的赔偿情况第一种情形:(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二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规定,享受与工伤相同的待遇。第三种情况: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视同工伤的认定与工伤认定一样,是需要相关条件的限制的,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工伤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由工伤鉴定部门来进行处理,如果无法视同工伤的,那么是不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怎么明确责任?
      建筑工地的时候经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很多人在进行建筑工地的工作的时候,不能够进行危险的动作,因为在建筑工地经常发生高空坠物的情况,所以在......


·一般专利起诉时间是多少?
      一般专利起诉时间是多少?一般专利起诉时间是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一些持续进行的专利侵权行为,权利人......


·双倍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如何计算双倍工资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者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的得到了提高,知道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其在周六、周日加班的话,就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双倍工资,否则自......


·故意毁坏财物的损失怎么赔偿?
      故意毁坏财物的损失怎么赔偿?一、故意毁坏财物的损失怎么赔偿?故意毁坏财物的损失应当由故意毁损人员对于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刑法......


·强迫交易10万元判多少年
      强迫交易罪价值10万,法院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伤鉴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方法是什么?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劳动者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会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这些事故可以归结为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去做工......


·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1、如果是职工主动辞职的,或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


·疫情期间信用卡延期还款怎么弄?
      疫情期间信用卡延期还款怎么弄?疫情期间信用卡延期还款通过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然后拿到申请表格之后进行填写,填写完毕之后按照指示来进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流程是什么样的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流程对于新申请登记的机构,建议不要先急于自行或委托某些中介机构在私募基金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