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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身份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身份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挪用资金罪身份犯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二、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如果说当事人只是个体工商户的雇员,或者没有什么固定的工作,就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所以所谓的身份犯,实际上就是形容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是针对特殊群体的。不过,不管是不是身份犯,都得根据挪用资金罪的具体案情确定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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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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