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中国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

毫无疑问偷盗是不合公序良俗的,给他人的合法所有物造成了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盗窃属于犯罪。对盗窃量刑对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是对我国民间守法秩序的维护。那么中国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盗窃会受到怎样的惩处呢?下面的我们进行详述。
  
  
  一、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认定
  
  1、数额较大。
  
  盗窃罪对社会威胁的大小,主要通过盗窃数额的大小来决定,盗窃数额越小,则对社会的危害性越小,受到的处罚相对越轻;反之亦然。何为“数额较大”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盗窃案件具体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1000-3000元以上的则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3万元-10万元的,则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3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则为“数额特别巨大”。
  
  2、多次盗窃。
  
  多次盗窃一般是指在一年以内入户或在公共场所达到3次以上的盗窃,衡量对此类盗窃及其危害程度需要对数额、情节、地点等进行分析,其中盗窃的次数是最重要的。
  
  3、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的目的是非法占有,进入他人与外界隔离的生活住所内进行盗窃的行为。入户盗窃是行为人进入一个不属于行为人的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入户盗窃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根据以往各种案例分析,还极可能由盗窃升级为抢劫、强奸、杀人等案件,严重威胁公民的生命安全,具有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4、携带凶器盗窃。
  
  携带凶器进行盗窃的社会危害性要高于普通的盗窃,由于盗窃多是贴近人身进行的,对人身具有一定的侵犯和危害,而携带凶器进行盗窃更会对受侵害公民造成了极大的恐慌和威胁。从主观上讲,如果行为人在进行(或准备进行)盗窃时具有侵犯财物以及危害人身的双重目的,就会有意识的准备凶器,或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放任使用凶器。从客观上讲,行为人在进行(或准备进行)盗窃时常备凶器,或是刻意准备的,相比于一般的盗窃更具有危险性,更为凶残。携带凶器进行盗窃的主观危害性比较大。盗窃所携带的凶器一般是指国家明令禁止携带的管制刀具、枪支等器具,如果行为人为了抵制抓捕携带除国家禁止器具外的一般工具,可以作为携带凶器盗窃认定。而携带凶器没有使用的,需要按照凶器的不同性质有所区别。
  
  综上所述,盗窃罪因为其犯罪门槛相对较低,一直以来都是发生率非常高的犯罪行为,我国对盗窃罪的打击也一直是相当严厉,具体表现在对盗窃罪的细化以及量刑的苛刻。中国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这一问题相信读者早已有了答案,偷盗不会给这个人带来心灵上的愉悦,只会在心里留下无限的颤动,切勿触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国税职务犯罪会受到怎么样的惩罚?
      有些为税务工作的人员是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因为他们需要为缴纳的税款进行核对安排,所以会有很多人为了逃避税款,所以会受到贿赂的情况,这时候......


·从业人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吗?
      从业人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吗不可以只要双方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停缴社保的,未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停缴社保的风险:劳动者可因为单位未缴纳社......


·法院高消费限制令会邮寄给对方吗?
      ?法院高消费限制令会邮寄给对方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法院高消费限制令会邮寄给对方吗?会邮寄给对方的,因为法院如果下达限制高消费令......


·警告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
      根据工作的单位性质决定警告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处分,但是不论哪一种,都对我们的行为进行约束,严重的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只要我们能够履行我们自己的......


·起诉离婚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一方如果决定起诉离婚,另一方则可能会闻风而动,想尽办法在不知不觉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诉讼中转移财产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如果察......


·一、有房贷离婚分割房产怎么过户?
      一、有房贷离婚分割房产怎么过户?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


·一方无业但有房产抚养费以物折抵是否可行
      一方无业但有房产抚养费以物折抵是否可行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二、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


·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
      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一、债权人要怎样预防借款纠纷债权方往往在欠款产生后忽视对债务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和监测,以为欠款还钱是天经地......


·在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协商
      在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协商1、交警主持调解,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予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


·商业险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商业险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1.对方医疗费10000是由你的交强险赔偿的,不论交强险和商业险,医疗费参照国家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即自费部分是不赔的。......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人是谁?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人是谁?(一)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