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怎样认定赡养费标准

赡养人在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支付赡养费仅仅是其中的一方面,实践中,还需要实际的去照顾被赡养人的生活起居才行。当然,对于赡养费的支付,也是有标准的。那么当事人究竟该怎样认定赡养费标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认定赡养费标准
  
  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具体而言: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
  
  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需要指出的是, 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二、被赡养人丧葬费怎么分担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在具体认定赡养费标准的时候,我们需要知道,法律对此并没有做出一个固定的数额标准,因为各个家庭的情况不同,要是规定了明确的赡养费数额,则肯定是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因此,就需要当事人根据自身的情况,大致的确定自家赡养费的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被监视居住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监视居住要遵守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


·醉酒驾驶最高刑罚是多少
      醉酒驾驶最高刑罚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


·摩托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2023
      驾驶两轮摩托车,若是超载一人,也就是加上车主一共乘座了三人,即使车主的证件齐全,而且也都佩戴头盔,就是单纯超载一人,交警也要处罚200元罚款,扣......


·采购合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是多久?
      采购合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是多久?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后 可不可以做伤残鉴定呢?
      您都知道在上班的途中若是发生工伤做伤残鉴定是很简单的,只要有劳动关系,但是在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后可不可以做伤残鉴定呢?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情......


·转户口需要本人去吗
      迁移户口中办理准迁和迁移证手续时,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别人办理,但持迁移证入户环节最好本人前往办理。因为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进行确认签字,并采......


·怀孕期间绩效工资可以发放吗?
      怀孕期间绩效工资可以发放吗?一般不发放,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即可,不享受单位的工资绩效。根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


·包庇罪与妨害作证罪如何区分
      包庇罪与妨害作证罪如何区分妨害作证罪与包庇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犯罪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虽然两罪的直接客体都是简单客体,但前罪侵犯......


·司法强拆要上法庭吗
      不需要。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破产清算管理人是干什么的?破产清算管理人的职责:破产管理人作为管理、处分破产财产的法定机关,其职责是指破产管理......


·拐卖儿童侵犯了什么权利?
      一、拐卖儿童侵犯了什么权利?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