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辞退员工不愿意走就必须支付补偿金吗

公司辞退员工不愿意走就必须支付补偿金吗?1、满足法定条件的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二、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合法辞退员工,不在于员工愿不愿意走,如果员工自己也不愿意面临失业这样的境地,那自己在工作过程当中就应该尽职尽责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可是,被公司违法辞退的,员工也不愿意走的情况下,可通过劳动仲裁恢复劳动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债权债务担保合同
      公司债权债务担保合同一、公司债权债务担保合同债权债务担保合同甲方(贷款方):乙方(借款方):丙方(保证方):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


·什么是家庭“冷暴力”?
      什么是家庭“冷暴力”?“冷暴力”,顾名思义,他首先是暴力的一种,是指不是通过殴打等行为暴力解决问题,而是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


·在什么条件下可变更抚养关系
      在什么条件下可变更抚养关系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哪些?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转让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方式通常有两种: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由于有限责......


·检察院起诉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起诉流程是什么?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


·遗嘱的五种形式分别是什么
      遗嘱的五种形式分别是什么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


·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都知道,法定的工作时间是每天8小时,每周8天,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的需求和一些特殊的工种,则很容易会涉及到加班。那么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


·写借条的年龄规定是怎样的?
      写借条的年龄规定是怎样的?1、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对写借条的年龄作出规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有效,或者经未成年......


·土地使用证开始施行的期限有多久
      土地使用证开始施行的期限有多久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


·自诉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自诉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一、自诉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1、侮辱、诽谤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一、无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一、无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按证明力从强到弱,劳动者可以考虑提供银行支付工资的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