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一、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包含加班费吗?用人单位在计算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收入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因为加班费其实并不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正常收入,而且,加班在整个工作过程当中并不是持续性,所以,通常情况下都是按照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正常工资收入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是被辞退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债权人自杀债务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债权人自杀债务人有什么法律责任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


·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具备哪些条件一、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具备哪些条件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


·一、买房需要具备哪些资格 1、是否具备买房的资格 现在,
      一、买房需要具备哪些资格1、是否具备买房的资格现在,年轻人买房还是要资格的,不是本地的户口,对买房有一定的限制的,不同的城市根据具体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是什么?
      您肯定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建设一个透明化的政府,所以说对于政府的各种信息都是需要公开的,其实对于别的部门也是需要进行信息公开。人民检察院当......


·车身划痕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车身划痕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一、车身划痕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划痕险一般可以保障汽车本身由于受到尖锐物体的剐蹭造成的车漆破坏,比如小刀、石子......


·公司法混同人格的表征因素有哪些?
      公司法混同人格的表征因素有哪些?第一,人员混同。这是指关联公司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


·刑法医疗事故责任罪是什么
      刑法医疗事故责任罪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


·经济性裁员需支付多少补偿金
      经济性裁员需支付多少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邵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管夫妻双方是否离婚,都应当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孩子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给付标准通常都有相关......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民事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


·正常情况下交通责任认定书多久出
      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其实都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的,而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自然需要先对事故责任作出相应的认定才行,之后会向当事人下发交通事故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