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治安管理处罚法》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侵害名誉权的处罚是什么?侵害名誉权行为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另外还需要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侵害名誉权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前提,单纯受害人主观上的名誉感即自认为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侵害名誉权。如果侵犯从事经营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的名誉,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人名誉受损的,也按侵害名誉权处理。二、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有关侵害名誉权的具体认定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因侵权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精神损失的,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实际来进行处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一、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特点    ......


·和老婆离婚财产怎么分
      和老婆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


·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哪三种
      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哪三种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哪三种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


·女职工孕期被解雇怎么办
      女职工孕期被解雇怎么办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立案都是一样的吗?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立案都是一样的吗?一、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立案都是一样的吗?不是一样的;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


·关于工伤认定书怎么办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


·北京结婚登记流程
      北京结婚登记流程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


·征收土地买社保的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买社保的标准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为了农村能够更好的发展,从而进行一些工程建设,有时候就要进行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的过程中......


·没签劳动合同但是签了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没签劳动合同但是签了保密协议是否有效?有效,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一个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


·父母死后没立遗嘱子女怎么分房
      父母死后没立遗嘱子女怎么分房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


·离婚协议未约定的抚养费怎么索要
      离婚协议未约定的抚养费怎么索要《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