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夫妻债务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合法吗?

夫妻债务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合法吗?夫妻债务离婚期间转移财产属于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显然是不合法的,根据《刑法》三百一十三条,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而拒不偿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我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三条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一条至第二百七十四条及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追加、变更被主体的条款,对此类问题都涉及,在程序中未明文规定对接收逃债财产人或恶意串通协助逃债的人的强制手段,对被告人躲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在法律规范的对策,只是实体法规定了逃债的无效,例如最高法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二、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办在法律文书诉讼过程中或法律文书生效后,再通过离婚逃债的,应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体现工作“优先”的特点,体现公平原则。可分两种情况:(1)婚姻登记机关或公证机关分割财产后再婚姻机关离婚逃债的,应实体法认定被告人与其配偶分割财产的无效,再裁定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2)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离婚逃债的,不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的配偶为被告人,而是按审判监督程序先撤销被告人财产分割协议后,再裁定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在程序中,裁判权可由局裁判庭行使(未设裁判庭的由综合科行使),应的监督机制,听证制度,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救济手段为允许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复议。在程序中直接追加被告人原配偶为被告人,应不同情况,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实体法,保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夫妻债务与夫妻财产是相对应的,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债务应当按照规定来进行偿还,如果夫妻在欠债后,转移了自己的财产,导致无法偿还的,显然是构成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是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假资料贷款还款算诈骗吗
      一般来说是不构成的如果可以把贷款按时归还,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给银行造成损失,那么是不构成犯罪的,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的贷款无力偿还给银......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在生活当中,我们常说未成年人如果犯法的话,法院在处理的时候是会从轻处理的。这主要还是因为其是未成年人,在一定程......


·一、交通事故鉴定费和诉讼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鉴定费和诉讼费由谁承担?对于鉴定费用及诉讼费应由谁承担的问题,因交通事故案件涉及的法律繁多,难免导致审理结果出现差异,在实务中通......


·不被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
      不被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是什么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


·小孩抚养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小孩的成长是作为父母最为关注的事情,很多时候都会尽最大的努力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离婚,离婚对于孩子的影响......


·工伤超龄怎么赔偿
      超龄人员,或依法退休后再返聘的,这部分人员不可能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可能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此时,双方存在雇佣或劳务关系,如果再发生工......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解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解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


·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原则的不同之处?
      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原则的不同之处?在我国《民法典》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中有这样的规定:当我国公民或者法人有侵犯国家的、集体的利益时,或者是侵犯他人......


·盗窃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
      一、盗窃金额达到多少构成犯罪?一般是盗窃金额达1000元到3000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民事诉讼要坐牢吗
      民事诉讼要坐牢吗?一、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二、刑事诉讼其中,刑事诉讼是......


·一、夫妻财产分割法一方死亡如何分割?
      一、夫妻财产分割法一方死亡如何分割?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