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法律规定租房违约怎么处理

租房违约怎么处理?租房时,双方签订租房合同,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额根据合同制定的违约金额支付。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应及时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赔偿承租人的损失。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了要补交租金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一般为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未经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因为租房关系中,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从而导致违约一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规定,此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五种。当事人可以结合实际的情况,确定究竟适用哪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当然了,在一方违约之后,是否要解除租房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就此做出协商约定。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建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这也不失为一种解决纠纷的好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
      农村土地使用权度20年是怎么回事?我国采取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制度,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限期使用的特点。因为大部分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都......


·法律上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吗
      法律上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吗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赔偿是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发生情形来进行责任划分的。而且这两个险种在购买时,保险人......


·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
      隐名股东是否享有股东权利?隐名股东是没有权利享受股东的权利;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只要租赁的是没有抵押的不动产都是用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229条亦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


·合同保密管理制度怎么制定
      合同保密管理制度怎么制定公司的正常合法经营需要各种规章制度来保证,合同保密管理制度就是其中的一种,合同保密管理制度怎么制定才能保证制度作用有......


·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作为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作为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什么时候作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无形资产核算,这个一般情况下,通常是指,企业买......


·不知情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该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具体量刑是:运输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搭便车”行为越来越
      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搭便车”行为越来越猖獗,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日益严重化、复杂化,刑法上也给予严厉......


·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又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对于滥伐林木我们都知道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关于滥伐林木罪应该归谁管辖我们并不是很清楚。由于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是很多,所以很多人也......


·一、有孩子有老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有孩子有老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是不会因为有老人和小孩而发生变化的,还是按照夫妻平等原则进行均等分割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


·贵州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全文是什么
      很多人特别希望能生男孩。但是我国长久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超生就会面临超生罚款,也就是缴纳社会抚养费。各地因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样,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