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年以上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

一年以上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自用工一个月起至不满一年止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工作一年没签合同,可以通过法律状告公司吗?工作一年没签合同不能直接起诉,应该要先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仲裁法。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上,法律中是有严格要求的,即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的一个月之内,就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若是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签订,或者是虽然有签订但是采取的是口头形式,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而要是劳动者自己拒绝签劳动合同,单位也应当即使采取措施,尽快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万不可为逃避对劳动者承担责任,而不按照规定签订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取保候审犯新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取保候审犯新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


·饭店吃到异物怎么进行赔偿
      可向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另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想要知道软件著作权如何登记?
      现如今,很多人都不会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就算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也不知道如何申请著作权。如何登记或者申请软件著作权呢?下面我就想就两个问题来解决......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中国人素来对“对簿公堂”有一种抵触心理,而顺应时代的需求,调解的产生为人们解决纠纷带来便利。我国的调解制度除了......


·法律上仙桃土地使用权归谁管?
      法律上仙桃土地使用权归谁管法律上仙桃土地使用权归,是由当地的土地局负责管理的。在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或发生归属争议的情况下,首先应通过土地使用......


·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生活中,凡是数额巨大的交易,都应该谨慎对待,以免造成损失时后悔不已,买二手房时亦是如此。然而在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不够理性,忽略了许......


·公司法副总经理职权有哪些?
      公司法副总经理职权有哪些?经理是指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日常生产管理以及经营活动进行执行的机构与人,公司法第五十条作出了关于公司经理的相......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一、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吗
      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吗一、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吗?司机开车玩手机出车祸会被认定为事故的......


·对表见代理民法总则是如何规定的?
      对表见代理民法总则是如何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民事活动中,代理制度是重要的一项制度,人们在办......


·二手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过户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公民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它可以证明公民合法拥有某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房产证的过户交易双方都十分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