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诉前诉后财产保全有何不同?

诉前诉后财产保全有何不同?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必须在15日内起诉。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3、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2、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5、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6、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在对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之前是需要满足有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情况是紧急的等情况才能进行。诉讼保全是保证判决的有效实行,及时阻止双方的利益损失而出现的。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当事人要明确申请无误在提出,若申请是错误的,相关损失需要自己负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执行死刑中怎样验明正身?
      我国法律针对犯罪人员制订了各种刑罚,其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刑罚是死刑,死刑是将犯罪人员的生命剥夺的一种刑罚,执行死刑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在执行......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等问题导致婚姻无法继续而离婚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等问题导致婚姻无法继续而离婚,通常有到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进行起诉离婚两种情况。当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儿女抚养权......


·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继承营业税需要缴纳吗?土地使用权是国家让渡给我们的权利,这项权利可以被转让,也可以在使用期限内被继承。我们都是纳税人,因为我们从......


·民事诉讼调解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调解期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调解期限是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格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格式是什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刑初字第××号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中质证的主体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中质证的主体有哪些?刑事诉讼法中质证的主体有公诉人、辩护人以及自诉人,不包括法官。在现实生活中,民事主体的权益一般是受到他人实施......


·广东林地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广东林地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一、广东林地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助费3.林木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上述三项都是直......


·借条写一年后是否可以起诉对方还钱?
      借条写一年后是否可以起诉对方还钱?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


·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吗?
      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那此时肯定是按照规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不过这离婚协议书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那此后要是......


·来料加工协议书(轻工)
      编号:EMT_____号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于____    为发展双方在渔网生产方面的友好合作,增进中日两国人民友谊,中国××......


·甘肃工伤鉴定七级能赔多少钱
      我们知道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不小心遇到工伤的情况,对于工伤事故的赔偿数额会受到很多情况的影响,除了工伤的严重情况,即对认定工伤的等级之外,还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