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无罪释放需要家属签字么?

无罪释放需要家属签字么?法院判处无罪释放后,会立即下达判决到在押人员的羁押的看守所,在押人员可以自行回家的,不需要家属接送,也不要家属签字。刑事拘留后无罪释放不需要家属去,当然在当事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家属是享有其中的知情权的,但是在无罪释放之后,家属并不需要进行陪同,当事人自己就可以完成无罪释放的活动,当然如果家属前往拘留所来进行陪同的话也可以的。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时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被告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判后释放在押的被告人。二、无罪释放的情况有哪些?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5、上述无罪释放,与如下情况的释放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1)人民法院根据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2)人民检察院根据免予起诉的决定,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经过调查认为当事人无罪的,应当及时办理无罪释放手续,将当事人解除强制措施,这个并不需要家属签字,一般情况下会通知家属。另外,在检察院或者法院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也存在无罪释放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死亡是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


·认可债务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吗?
      认可债务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吗?起诉、请求、认诺都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债务人承认是其中一种,就是债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债权人作出同意履行......


·私募基金托管资质都有哪些要求?
      私募基金托管资质都有哪些要求?一、私募基金托管资质《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净资产和......


·侵犯肖像权没有盈利要赔偿多少钱?
      侵犯肖像权没有盈利要赔偿多少钱?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规定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


·传销组织中的财务会被判刑吗
      如果没有参与组织传销活动就不会被判刑。一般而言传销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


·国家赔偿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在行政机关实施了侵害民事主体的行为之后,若还民事主体能拿出确切的证明行政机关实施了违法行为的拯救,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希望得到国家赔偿的请求,......


·委托律师代理合同纠纷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在接到了当事人的请求而参与了相关合同纠纷的诉讼的时候,都会仔细询问当事人是否存在一些证据能够为本次诉讼提供有力的客观依据,而这些证据作为......


·侦查羁押和拘留一样吗
      拘留和羁押不一样的。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在外面有债务纠纷,除了特殊的情况下,往往会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认定,这在我国司法......


·移送管辖权原告不同意该怎么办?
      移送管辖权原告不同意该怎么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认为民诉法三十八条的规定中的“当事人”应当是包括原告,在移送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