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诉讼标的是调解书可以吗?

诉讼标的是调解书可以吗?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是指判决、裁定的主文,调解书中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单独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单独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二、法院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综上所述,人们之间发生纠纷,可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协议书,之后如果一方对调解书有异议,可以以为作为诉讼标的,向法院起诉。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的核心,如果诉讼标的不清,则法院不会受理案件。法院收取诉讼费用,也是根据诉讼标的计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章程
      分公司独立核算的章程一、分公司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


·离职人员社保补缴金额怎么进行
      离职人员社保补缴金额怎么进行一般正规的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就需要为其购买社保,但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直到员工离职以后,用人......


·净身出户保证书应该如何写
      一、净身出户保证书的几个重要构成部分(一)题目《保证书》(二)保证人签字(三)保证时间二、净身出户保证书保证条款的效力根据我国《民......


·刑事诉讼法关于拘留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一部关于刑事案件定罪标准、量刑标准的法律,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拘留做出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本文就列举出刑事诉讼法中拘留这一部分的全......


·政府征收土地赔偿多少一平方?
      国家现在正在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也为了让更多城市进行城市化,所以很多城和农村现在都有在征地,那么征地政府是会进行一定的补偿的,那么政府征收土......


·监视居住在看守所进行吗?
      监视居住在看守所进行吗?监视居住不能在看守所进行,这是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刑事诉讼法......


·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是怎样的
      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是怎样的公司在对一些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之前,一般是需要先召开股东大会,有各个股东充分了解清楚事情的情况之后,才对事情投票作......


·从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区别有哪些?1、产生的依据不同从给付义务产生自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而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于契约及法律所定......


·工伤鉴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方法是什么?
      在工作过程中,有些劳动者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会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事故,导致严重受伤,这些事故可以归结为工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去做工......


·派出所网络诈骗如何处理?
      派出所网络诈骗如何处理?网络诈骗现如今屡见不鲜,而受害人如果遭受到了网络诈骗想要维护好自己的自身利益最好是选择去报警,但是在报警之后之后派出......


·对离婚协议书抚养权有异议怎么办?
      对离婚协议书抚养权有异议怎么办?可以起诉来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