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购房合同中晚交房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购房合同中晚交房违约金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二、合同法规定《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合同编》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对违约金进行明确规定,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基于实际的违约事实而定,如果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构成了诈骗行为的,是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借款是否要约定用途,借款要约定用途吗在个人借款的过程中,约定好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且用书面借条或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能促使借款双方......


·破产法中撤销权的时效的规定
      破产法中撤销权的时效的规定一、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


·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一、企业间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有哪些?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


·2023年企业改制怎样安置职工 一、企业改制怎样安置职工
      企业改制怎样安置职工一、企业改制怎样安置职工安置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去向、再就业措施和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安置费等有关问题的处......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认定标准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认定标准一、法定依据1、《合同法》《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高空坠物的预防措施有哪些?
      高空坠物的预防措施有哪些?1、不主动抛物从高层主动抛物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


·法院开庭要是不认罪会怎样?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了之后,被抓住的话,需要通过法院的判决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处罚是什么,然而会有出现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情况,那么如果犯罪嫌疑......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流程是怎样的民事诉讼证人出庭流程民事证人出庭作证流程,是证人出庭以言词方式陈述所了解的案情,并接受原、被告及第三人质证及法庭......


·一、没有居住证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没有居住证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进行: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


·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
      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一、离婚走法律程序多少钱1、法院的诉讼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


·保证金存款是客户资金吗
      保证金存款是客户资金吗?一、保证金存款的概念保证金存款是金融机构为客户出具的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资金融通后,按约履行相关义务,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