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下班被车撞了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被车撞了算不算工伤?
  
  
  下班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疾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疾抚恤费或因工残疾补助费。
  
  
  二、工伤与公伤的区别是:
  
  
  主体及相互间关系不同。工伤发生在劳动关系中,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公伤发生在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之间,这种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属性。
  
  
  确定待遇的依据不同。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和地方行政法规确定。公伤待遇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待遇不同。工伤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是享受相关的公伤待遇。
  
  
  待遇支付主体不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公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争议解决途径不同。因工伤待遇发生纠纷,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解决。对单位公伤待遇有异议的,只能先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上对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涉及到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由工伤认定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认定,还可以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情况来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工伤认定的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闲置费是什么意思土地闲置费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


·倒卖船票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在社会活动中,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比较多的,我国在处理的时候,也会对起区分对待。其中,有一些犯罪活动,主要是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的公共秩序,这......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 一、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一、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权利人诉请人民法院给予司......


·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怎么写?
      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效力规定是什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据此下列问题如下所述,具体的法律效力问题如下所述。1、就真实性的效力上来看,肯......


·刑事诉讼辩护类型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辩护类型有哪些?(一)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


·法律规定怎样就是侵犯肖像权
      公民的权利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人身权和财产权,而不管是哪一类权利其实都是受到了法律保护的。而在人身权当中,肖像权作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自......


·被人用裸照敲诈勒索警察会处理么
      被人用裸照敲诈勒索警察会处理么一、被人用裸照敲诈勒索警察会处理么?我国公民被人用裸照敲诈勒索警察会处理么的解释,警察应该处理的。1、如果......


·不设立股东会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不设立股东会的情形具体有哪些一、不设立股东会的情形具体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某些特殊的公司形式可以不设立股东会,其职权由公司的董......


·劳动法规定不能辞退转正员工
      劳动法规定不能辞退转正员工1、最直接的办法跟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支付最少的,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工作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院冻结我银行卡没有通知是否合理?
      法院冻结我银行卡没有通知是否合理?合理。1、通常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有义务严格执行法院判决,拖延不执行的法院会进行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


·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情形?
      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情形有哪些一、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情形有哪些?(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