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哺乳假从什么时候开算?

哺乳假从什么时候开算?产假结束后计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也就是说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北京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也就是说每天可以少上1小时班。二、相关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哺乳假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上规定的程序向用人单位申请哺乳假,涉及到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裁决处理,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合法的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诉讼回避的对象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回避的对象包括什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5条中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人员不仅限于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如果......


·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包括了哪些
      对于一些犯罪来讲,法律中对犯罪主体做出了特殊的要求,也就是时候此时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如果行为人并不具有这样特殊的身份,即使有相应的行为,那么......


·股份公司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吗
      股份公司法人不是股东可以吗?我们知道一个公司在发展运营过程中需要一个法人,这也是我国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法人可以行使公司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


·指认完现场下一步是不是要批捕了?
      一、指认完现场下一步是不是要批捕了?指认完现场下一步并不一定就是批捕,两者之前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指认现场意义是更好的对案件进行定罪,执法机关......


·母亲二婚后的房子继承规定是什么?
      母亲二婚后的房子继承规定是什么?母亲二婚后的房子继承规定是在存在着遗嘱的情况之下,直接按照遗嘱继承,否则的话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


·对于判处缓刑期满后醉驾还可以出国吗?
      对于判处缓刑期满后醉驾还可以出国吗根据法律规定,醉驾判处缓刑期满后,并不影响办理出境手续。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除外。对于醉驾还可以出国吗......


·解除劳动关系后怎么处理社保:
      解除劳动关系后怎么处理社保: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
      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


·对于原告开庭时间有传票吗?
      对于原告开庭时间有传票吗?原告开庭时是有传票的,一般传票上会写明开庭日期的,最少也得三天前送达。开庭传票上有开庭时间,看看上面的开庭时间便知。......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91号全文是什么?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91号全文是什么最近几年国有企业的频繁变更和体制的改革,都导致国有资产在产权交易的过程当中发生过部分资产流失的这种状况,......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当事人订立遗嘱,只要是本人意思表述真实,自愿订立的遗嘱就为有效行为,为慎重期间可以考虑公证遗嘱或律师见证遗嘱。自书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