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

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
  
  一、 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1、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
  
  (二)检验开发商的证书——“五证二书”
  
  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
  
  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叫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分别由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主管。
  
  (三)购买时注意权利义务公平原则
  
  注意合同在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方面的公平原则,对合同不清楚或存疑问的地方搞清楚以后才签字。
  
  (四)交房时,先验房后办手续,此时还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1、看房子质量
  
  2、查“两书一表”
  
  3、签《房屋验收单》
  
  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
  
  (2)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
  
  (3)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4)检查是否有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5)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及室内有害气体超标等问题;
  
  (6)对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4、索要“两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按约维修。
  
  5、签收《房屋验收单》
  
  在您查看了房产后并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之前,您一定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做一个事先约定,避免日后起纠纷。您要清楚以后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哪些方面构成,清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做到明明白白。同时,考察一下您的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是否具备您要求的管理标准。
  
  其后,还要了解您所买的物业公摊面积有多少,您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做到心知肚明。在基本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您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有哪些内容?
  
  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由于购买商品房涉及到的进去是比较多的,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在具体购买过程中小心注意,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至于购买商品房时有哪些要注意,大概为您总结了四大点。当然,实践中,针对商品房不同的情况,还有其他一些问题也是需要注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吗?
      一、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吗?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是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


·一、最高院关于醉驾新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醉驾新的规定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


·一、手掌骨折工伤鉴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手掌骨折工伤鉴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2、工伤认定书;3、医疗终结证明或者医生诊断证明;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5、被鉴定人......


·企业破产要不要解除租赁合同
      企业破产要不要解除租赁合同1.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企业破产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停止生产经营,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


·行政处罚中的合并处罚是怎么回事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


·工伤认定没下来工资怎么发放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了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以减轻劳动者的经济压力。我们知道......


·甘肃高温补助标准是什么,劳动法有哪些规定?
      当酷暑来临的时候,不少城市都开始发布高温预警,城市的气温都基本超过了35℃,大部分户外工作者都忍受着酷暑,依然坚守在工作岗位上。与此同时,劳动者的......


·民事案件中证人一定出庭作证吗
      民事案件中证人一定出庭作证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


·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
      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学生借高利贷是否违法?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效力由什么约定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效力由什么约定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刑法寻衅滋事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刑法寻衅滋事罪量刑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