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归谁


  
  房产的价值比较高,且目前房产还处于不断升值的状态,很多房产都是一方婚前为结婚做准备购买的婚房,那么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归谁?还有些夫妻为了避免日后将房子过户给孩子时会产生的过户费用,在买房时会选择以小孩的名义购买,那么以小孩名义买房离婚后归谁?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买的房离婚后归谁
  
  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婚前买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成立之前所取得的,一般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由于期房的预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实际取得房产证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如果在这个时间差当中恰好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办出产权证之前又与他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应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性质?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答案是房屋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
  
  1、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所有权)。
  
  2、由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当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之后,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权即告消灭,变成了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所有权)。
  
  3、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变成了物权,没有先前的债权,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是债权的转化形式。由于债权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物权(所有权)又是由债权转化而来,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此种房屋仍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此种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所有人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归还已还贷额的一半。
  
  5、对于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分割财产时按买房时的出资额认定夫妻一方的相应份额,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同时还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即夫妻一方受赠与的房屋问题。
  
  依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即以赠与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为准,如果确定赠与一方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二、以小孩名义买房离婚后归谁?
  
  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因此,以小孩名义购房写房产证上写的是小孩的名字,则小孩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父母的夫妻均无权处分。
  
  对于很多的人来说,房子是其一辈子的心血,在离婚时谁都想争到房子的所有权。不过,在离婚争夺房产时,需要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离婚时是不能拿来分割的。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资料包括房产证、购房凭证、支付凭证、银行转账或者付款的凭证、录音资料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40年么?
      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40年么?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


·对于请贩毒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请贩毒律师怎么收费?一、对于请贩毒律师怎么收费?(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


·重婚案退回侦查两次后怎么处理?
      重婚案退回侦查两次后怎么处理?检察院退侦两次,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依据《中华人民共......


·申请工伤认定由谁管辖?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哪
      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哪一、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哪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隐私权与名誉权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


·一、与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一、与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裁判规则是什么?
      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裁判规则是什么?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裁判规则1、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


·经济补偿金是否必须一次性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一般即
      经济补偿金是否必须一次性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一般即一次性补偿完毕,对于是否分期付款的,当事双方需协商处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


·丧偶再婚孩子怎么抚养费
      在婚姻生活当中,每个人所遇到的实际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有些时候可能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在正常的情况下,肯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其中一方,另一方就应......


·工伤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工伤劳动关系如何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保障部授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权,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


·在我国车辆划痕险费率是多少
      在我国车辆划痕险费率是多少?保额分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和20000元几档,以新车购置价在30万元以下的车辆来说,车龄2年以内,保额2000元,保费3......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