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得抑郁症的员工企业能辞退吗?

得抑郁症的员工企业能辞退吗?得抑郁症的员工企业不能辞退,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公司不能辞退的生病员工的规定除职业病属于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的以外,其它任何疾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法只明确规定了以下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的情形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非过失性辞退的法定许可性条件一般限于劳动者在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主客观情况的变化而 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证明劳动者本人不胜任工作,可以调离岗位,但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但调离岗位不能把管理人员调成一名员工,必须是平级调动。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法当中所作出的规定指的就是对劳动者作出一个合理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如果确实因为生命方面的原因而不能够胜任这个工作岗位的话,可以调离一些其他的能够胜任的岗位,而并不是不予告知直接辞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路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交工验收程序每年年初,交通运输主管每个级别的部门都应该制定本个年度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的计划,根据此制定的竣工验收计划验收工作。并将此公路......


·订立遗嘱到底有哪几种形式
      订立遗嘱到底有哪几种形式一、遗嘱到底有哪几种形式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


·什么是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后没钱还会赔么
      什么是破产清算,公司破产清算后没钱还会赔么一、什么是破产清算?根据《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指宣告企业破产以后,由......


·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有效吗
      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有效吗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在相应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般情况下,受胁迫的......


·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方法有哪些
      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方法有哪些?医患纠纷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屡见不鲜的事情,但是出现医患纠纷之后,只要医院和患者或者其家属冷静协商,处理得当......


·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包括哪些?
      我们国家为了打造阳光政府,所以将一些信息都是需要透明公开的当然,这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同时并不是说,所有的政府的信息都必须与公开,有的......


·融资租赁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融资租赁居间合同委托方:住址:居间方:住址: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


·司法鉴定重伤的范围是什么?
      在生活中发生纠纷有时会动手,在调解纠纷时,一般要对伤势进行司法鉴定,才能判定是不是能立案。如果司法鉴定的结果是轻伤或者微伤,不能被立为刑事案......


·怎样在个人所得税中申请退税?
      怎样在个人所得税中申请退税?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过失致妻子死亡丧失继承权嘛
      过失致妻子死亡丧失继承权嘛?过失致妻子死亡理论上不会失去继承权,除非是故意杀害妻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规定的丧失(剥夺)继承权的情......


·商标法抢注商标的规定如何?
      商标法抢注商标的规定如何?恶意抢注商标后果是影响到原来商标所有人的一些基本的经营行为,“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